【拋棄繼承】兄弟爭家產逼女兒拋棄繼承?申請拋棄繼承程序怎麼辦理?#YouTube45

by Ri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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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如外人、傳子不傳女」「我的財產只傳男丁一毛也不給女兒」

鄉土劇是騙你的,沒有事先拋棄繼承這回事

去年有一則新聞,高雄有一位曾姓父親過世有上億的財產,母子聯手要求女兒拋棄繼承,女兒不同意,而母親就私下刻了印章,把所有財產過戶給其他的兄弟。

常聽到有傳統的母親,希望女兒不要跟兄弟爭遺產,希望女兒簽下拋棄繼承的文件,這種要求合法嗎?

我國的拋棄繼承在法律上要怎麼辦理才有效?

新聞連結:影城二代爭家產 逼女拋棄繼承!重男輕女 法律有解嗎?

【拋棄繼承】兄弟爭家產逼女兒拋棄繼承?程序怎麼辦理6個重點?【Rita橘子姐的理法院】

上次影片有提到特留分的問題,其中有說到如果財產不想給有繼承權的人,像是財產想要全部給特定的子女,可以用遺囑或是贈與的方法。

不過法律上有規定「特留分」,是來保障繼承人的公平繼承權利。(民法第1223條特留分規定)

參考影片連結:【財產全部給兒子】特留分怎麼算?女兒不能繼承遺產?

【拋棄繼承】兄弟爭家產逼女兒拋棄繼承?申請拋棄繼承程序怎麼辦理?#YouTube45
拋棄繼承限定繼承比較表【rita橘子姐的理法院】

拋棄繼承可以事先拋棄?簽了也是白簽的同意書

但是如果遇到父母就是偏愛,還有一種方法,就是父母會叫其他的子女拋棄繼承,把財產給自已屬意的繼承人。

不過拋棄繼承的眉角很多,如果父母是生前就叫其他人放棄繼承的權利,不拿家裡的財產。

遇到這種情況,只能說即使預先簽了拋棄繼承遺產,也是無效的。因為在法律上還沒有得到的權利,是無法「拋棄」的。

 按照民法第1147條的規定,繼承的權利是從父母過世之後才產生的。

所以在父母過世前,子女都還沒有繼承權,「還沒有發生」的權利,你根本就沒有擁有這個權利時,當然無法「拋棄」。

所以這個拋棄的行為在法律上完全沒有效力,真的是只有讓父母心安的功能。

所以當有家人要你事先簽同意書時,如果你覺得該據理力爭,就拒絕簽名。

但如果覺得父母感情勒索,不答應怕被說對父母不孝,還是可以阿莎力的答應,用來安慰父母親,但實際上完全沒有用處,當你真正開始繼承時,還是可以主張同意書是無效的。

什麼是拋棄繼承?

拋棄繼承就是繼承人表示不繼承被繼承人的任何遺產及債務。

  • 依照民法規定,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3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
  • 拋棄繼承後,應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參見民法第1174條)。
  • 繼承之拋棄,溯及於繼承開始時發生效力(參見民法第1175條)。
  • 所以辦理拋棄繼承須依法定時限向法院為之,還要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依繼承順位應為繼承之人(民法第1176條)。

只要你知道可以繼承時起 3 個月以內,向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的地方法院提出聲請狀和相關資料就可以了。

什麼情況會考慮拋棄繼承?

通常在繼承人在被繼承人的債務超過或可能超過遺產時(當然也可能是像上面一樣父母偏心等原因),會考慮要拋棄繼承。

因為所有的子女是同一順位的繼承人,除非自己願意,否則任何人都不可以要求繼承人拋棄繼承。

依照民法第 1148 條規定,繼承人沒有拋棄繼承時,要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和債務。

但新的法律規定,現在關於遺產繼承的規定已經不再採所謂的概括繼承,而是改成「全面限定繼承」,被繼承人的債務只要用繼承的遺產償還就可以,如果債務超過遺產,也不必用繼承人自己的財產去清償這些負債。

自己拋棄繼承就可以了嗎?我的孩子、孫子也要拋棄繼承嗎?

民法有規定繼承人的順位,同一順位的繼承人都拋棄繼承時,就會變成下一個順位的人要繼承。

【拋棄繼承】兄弟爭家產逼女兒拋棄繼承?申請拋棄繼承程序怎麼辦理?#YouTube45

上次提到應繼分的影片,根據民法第1138條規定,繼承人一共只有五種,就是「配偶」是當然繼承人,而「血親」的4個順位,分別是: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這四種。

【應繼分怎麼計算?】配偶兒女繼承順位如何分配?孫子竟然不是遺產繼承人?【橘子姐的熟齡理法院】

而按照這些順位繼承,如果前面順位的人不在了,後面順位的人才會補上去,取得繼承權。

所以辦理拋棄繼承時,要通知因為自己拋棄繼承,而變成繼承人的下一順位的人,讓他們決定是否也要拋棄繼承。

拋棄繼承應備的程序文件和費用

拋棄繼承需準備的文件

  1. 拋棄繼承聲請狀(我會把司法院的書狀範例放在說明欄的連結中,需要的人可以去下載)。如果不會寫可以直接到各地方法院的訴訟輔導科洽詢。
  2. 被繼承人之除戶謄本及死亡證明書。
  3. 拋棄繼承人之戶籍謄本、印鑑證明
  4. 繼承系統表
  5. 已通知因為下一個繼承人的證明(如繼 承權拋棄通知書函或存證信函、回執)。
  6. 繳納聲請費用是新臺幣 1,000 元。

連結:司法院家事聲請狀–聲請拋棄繼承准予備查

辦理拋棄繼承的程序

  1. 至戶政事務所準備書面資料(戶籍謄本、死亡證明書等)
  2. 向被繼承人住所地之法院提出書面申請
  3. 法院將依照當事人情況進行3-6個月的法院書面審查
  4. 等審核資料確認符合法律規定後,法院會寄發通知函載明「台端○○拋棄繼承,准予備查」等字樣)給拋棄繼承人,才算流程完成

 財富傳承事先規劃,避免子孫對簿公堂

因為法律規定只能照大數法則,把親人間的財產關係用最多人運用的方式來安排。但是現代的人際關係和親屬間的關係,有時候親疏關係還真的和我們想的不一樣。

如果真的不想照法律規定的比例分配,也要事先尋求律師會計師等專業人士的協助,透過事前規劃。

想要規避「應繼分」和「特留分」的方法也很多,像是利用生前贈與、保險、遺囑信託…方式,有效又合法節稅。

當你知道法律怎麼規定,可以先​探索自已想要怎麼安排,​就知道還有那些事是自已該準備的差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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