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贏了官司,對方名下無財產怎麼辦?教你合法查財產討債

by Ri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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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徵信社 自已當柯南

手把手教你查債務人財產

當遇上了被欠錢不還,走法律程序也打贏訴訟,拿到了執行名義,不過怎麼催債務人都不還錢,法院也只給你一張權憑證,實在會讓人欲哭無淚。

催討債務,打贏訴訟絕對不是最終目的,而是要怎麼樣拿回被欠的錢。

今天就來介紹3個合法的討債方法,幫助自已有了勝訴判決之後,如何找到債務人財產,拿回被欠的錢。讓自已不用多花一筆錢找徵信社,也可以自已當偵探​。

之前介紹各種法律工具幫助你去討回被欠的錢,像是溫和的先用「存證信函」或是「律師函」(影片連結)提醒一下債務人,如果還是不還錢,之後法院見。

也有影片介紹過「借錢給朋友該如何保障自已的權利」(影片連結)其中有提到如果欠債不還,直接打訴訟,在法律上可以用支付命令民事訴訟二種方法來催討債務。

不過最傷腦筋的是:好不容易打贏了官司,從法院拿到了執行名義,債務人還是賴帳說沒錢拒不還錢,該如何用合法的管道,找到債務人的財產呢?

誰可以查債務人的財產?

有執行名義,才有資格查詢債務人財產資料

因為個人資料是受到保護的,每個人的財產資料當然不是可以隨意查詢的。即使對方欠你錢,要想查詢別人的財產資料,還是要有執行名義。

所謂「執行名義」,是指債權人可以聲請民事強制執行的依據,是表示私法上給付請求權存在的公文書。

有了執行名義,債權人才可以聲請強制執行,執行法院也才可以進行強制執行程序。

什麼是執行名義?一共有幾種

依強制執行法第4條規定,執行名義有:

(一)確定之終局判決。就是勝訴判決,且已不能再上訴。

(二)假扣押、假處分、假執行之裁判及其他得為強制執行之裁判。

(三)依民事訴訟法成立之和解或調解。

(四)依公證法規定得為強制執行之公證書。

(五)抵押權人或質權人,為拍賣抵押物或質物之聲請,經法院為許可強制執行之裁定。

(六)其他依法律之規定,得為強制執行名義者。例如本票裁定、支付命令、或是經過法院核定的調解書。

如何調查債務人的財產?

當你準備好「執行名義」相關文件,就可以到法院、國稅局、監理站查詢欠款者到底有哪些財產?

有三個主要可查債務人財產方法

一、國稅局:

國稅局可以查到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的清單、財產歸屬清單(例如薪水、股票股利)

申請方法:債權人需準備本人的身份證正本、填好債權人查調債務人課稅資料申請書(連結放在說明欄和問答之中),就近至任何一個國稅局的稽徵處現場申請。費用只需要新臺幣500元。(會查到最近一年度債務人的所得資料、和財產資料,每份資料各250元)

(國稅局網站連結:債權人調查債務人服務)

二、法院:

如果向國稅局查調出來的清單上,債務人名下完全沒有財產,該怎麼辦?

你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然後請法院協助查詢債務人的

  1. 「勞保投保資料」,藉此查到債務人目前有沒有工作,還有工作的地點,如果債務人不還錢,可以考慮查扣債務人的薪水。
  2. 「集保帳戶」:查債務人名下是否有上市櫃的股票。
  3. 「郵局」可以查債務人名下是否有郵局存款。不過,為維護金融資訊的秘密性,「金融帳戶開戶查詢系統使用管理要點」有規定,民事強制執行案件,不可以調查債務人的金融帳戶的開戶資料。因此,目前無法請法院協助查詢債務人的「銀行」存款帳戶。

(司法院便民服務網站:民事聲請調查債務人財產狀連結)

三、監理站:150cc以下車籍資料(效益低不建議)

汽車、機車屬於動產,也是可以強制執行的標的物。不過因為動產執行非常的麻煩,而且效益不高,一般很少會使用這種方法追債。

上述國稅局申請債務人之財產資料,如果債務人有排氣量150cc以上的車輛,會列在債務人之財產列表中,可看出車牌號碼、排氣量、年份、廠牌等。大部分的人會用國稅局的資料去執行比較有價值的車輛,而不會來監理站找價值不高的機車。

不過,債務人如果有150cc以下之車子,就要用「執行名義」(如確定判決、假扣押裁定等)到監理機關去申請債務人名下之車籍資料。

(交通部函:公路監理機關可否受理債權人持法院執行處通知或其他執行名義文件申請查詢債務人車籍資料)

參考函釋: 

交通部103年5月15日交路字第1030003233號函 

法務部102年12月26日法律字第10203514550號函 

債務人哪些財產可以強制執行?

找到財產後,不是所有財產都可以強制執行,法律規定不得為執行的財產有

  1. 勞工之退休準備金、退休金
  2. 依法領取之社會福利津貼、社會救助或補助
  3. 人壽保險、傷殘保險等與生命安全相關的保險金

除了強制執行法第53條有些例外規定不能強制執行之外,其他大部分可以強制執行

  1. 存款
  2. 薪資
  3. 股票
  4. 動產、車輛…
  5. 不動產、房屋…

當用上面方法去調查債務人的財產資料後,就能知道對方是否真的沒有財產,然後看情況決定如何強制執行討回欠款!

債務人名下沒有錢可執行,記得要換債權憑證

當債務人並沒有任何可以強制執行的財產(或不夠償還所欠的債務),記得要向執行法院聲請換發「債權憑證」,債權憑證可以中斷債權時效,未來讓你可以等債務人有財產時再強制執行。

債權人就可以每一、二年照上面的方法,再查一次債務人有沒有財產?只要知道債務人有財產或有工作後,就可以再次強制執行要回你的錢。

👉多多學習一些金融法律知識,可以保障自已和親友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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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為律師先生瑋哥提供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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