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財產規劃、遠離遺產官司
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2016年過世後,留下一張「四子單獨繼承」的遺囑,引爆家族內鬥。
他的子女提出遺囑程序有瑕疵,也侵害了其他人的特留分,所以是無效的遺囑,應該照法定的應繼分來分配。
不過在一審法院審理後,認定張榮發的遺囑是有效的,所以遺囑全部給四子張國煒是有效的,目前案件還在二審進行審判中。
其實這種案件是很普遍都會遇到的案例,長輩立遺囑的程序可能有瑕疵,子孫出來爭取自已應有財產。
新聞報導張榮發2016年過世後,出現遺囑真假的糾紛。他在過世前的2014年12月間,由長榮的老臣劉孟芬代筆,撰寫遺囑內容,現場除了有證人以外,最後還由張榮發簽名密封,並經由公證人的公證程序。
而遺囑內容最後公開,是由張榮發的四子張國煒,獨得所有遺產及總裁的位子。
這種一人獨得的遺囑,其他的兒子當然不服,所以主張遺囑應該無效,因此提出確認遺囑無效訴訟。
案經台北地院2年多的審理,北院一審去年3月間判決遺囑有效,目前案件在上訴二審中。
張榮發的遺囑主要爭端有二個問題,第1是遺囑是不是有效?第2個問題是遺囑侵害了其他繼承人的特留分怎麼辦?
Table of Contents
問題一:代筆遺囑如何寫才有效
張榮發所立的遺囑,其實是非常遵守一切法律規定的。因為他在去世的前2年,就先由長榮的主管代筆撰寫遺囑內容,現場除了有證人見證之外,張榮發也親自簽名和密封遺囑,最後並經由公證人的公證程序。
為什麼他的三子張國政會去提起確認遺囑無效的訴訟呢?
因為他主張:父親張榮發在立遺囑的時候,因為生病是在精神狀態無法自主的情況下才寫的。
「代筆遺囑」有那些要件?要怎麼做才會有效?
依據民法第1194條規定
- 見證人要有三人以上,其中一人筆記、宣讀、講解
- 由遺囑人親自口述遺囑意旨
- 要記明年、月、日及代筆人之姓名
- 見證人及遺囑人全體簽名,遺囑人如不能簽名,可按指印代替
這種用別人代筆立遺囑的方式,不是自已書寫的遺囑,不論是請律師還是親人幫忙寫,千萬要記得是讓立遺囑人親口說出遺囑內容的全部,才算完成代書遺囑的要件。
最高法院曾有判決:「代筆遺囑須由遺囑人在所指定三人以上之見證人均始終親自在場聽聞,其親自口述遺囑意旨下為之,遺囑人並須以言語口述,不得以其他舉動表達」這個判決用白話說就是:遺囑人不能只用點頭、搖頭或「嗯」聲,來表達個人意思。
所以張榮發董事長的代筆遺囑,除了代筆人和見證人都找來了,還找了公證人來公證,更是完整。
所以只要這些人證,可以證明遺囑是張榮發親口所說的內容,也是親筆的簽名,並且可以證明張榮發當時是在意識清楚的狀況下,所立的遺囑就可以了。
問題二:遺囑違反特留分怎麼辦
這次法院的判決,除了對遺囑是無效的爭議之外,因為張榮發把遺產全部給了四子張國煒,也侵害了其他繼承人的特留分。
在民法特留分的立法意旨,是讓每位繼承人都有最低的繼承比例,假使父母特別喜歡一位繼承人,寫了遺囑交代將所有財產都由該繼承人繼承,特留分就會讓其他繼承人,依法還能夠繼承到一定比例的遺產。
民法特留分的規定,就是為了確保繼承的公正性,和保障「保障法定繼承人的未來生活」。這和英美法系的法律,有「絕對遺囑自由原則」不太一樣。
我國民法第1187條規定,遺囑人於不違反關於特留分規定之範圍內,得以遺囑自由處分遺產。
所以就算生前有立遺囑,也必須「特別保留一定比例」的遺產給法定繼承人,這就是特留分的制度精神。
這次張榮發的遺產總額約240億元,所以如果本案確定之後,張榮發的6位繼承人都可以拿到特留分。
第四子張國煒要扣除保留給另5位的、每人各12分之1的特留分,他自己可以分到12分之7、大約140億餘元;剩餘的100多億元,再由其他的繼承人均分,每人大約可分得20億元左右。
所以由長榮集團這個案例知道,有繼承權的人,是不可以完全不給遺產的,至少法律保留他們的特留分。
特留分如何計算呢?
依照民法第1223條規定:繼承人之特留分,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 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 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 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 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 祖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我們常看到在規劃財富傳承的過程中,家長對於每一位子女、親屬,都有不同想法。
有時會因為父母喜好,或是每個子女的經濟狀況不同,有的子女留遺產比較多,有的子女給的財產就比較少。
預立遺囑是最好可以安排身後財產的方法
不過也要記得立遺囑要找專業的法律會計人士幫忙,才不會立了遺囑變成無效,或是違反法律特留分的規定,造成家人失和對簿公堂。
預立遺囑請律師協助的最大重點就是【確保遺囑內容沒有違反法律規定】以及【做好最完整的財產分配及保障】。
如果早一點照自已意思分配規劃財產傳承,自然不會被國家固有的繼承法律限制住,也可以完成自已想要分配財產的心願,也不會讓子女因有機會因為爭財產而對簿公堂。
🍊我是Rita,每周分享熟齡學習、理財法律,歡迎到👉FB【橘子姐的熟齡理法院】或▶YouTube【橘子姐的熟齡理法院】來聊天!
🍊本文為👉律師先生瑋哥提供案例
按讚加入粉絲團延伸閱讀
- 不想繼承債務?拋棄繼承與限定繼承有什麼不同? 限定繼承需要辦理嗎?
- 應繼分是什麼?繼承順位怎麼算?孫子竟然不是遺產繼承人怎麼辦?
- 【借名登記安全嗎】財產放在家人名下,小心被侵占!法律自保重點
- 【借名登記】父母借名子女買不動產,借名登記和贈與有什麼不同?小心房子變別人的#YOUTUBE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