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領過世親人存款】擅自提錢被告偽造文書、侵佔罪!!2招遺產領錢免爭議

by Ri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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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以為如果家人過世了,因為自已也是繼承人,處理後事需要用到一些錢,就擅自去提領被繼承人帳戶裡的存款,結果被其他的親友告上法院,惹上官司。

  • 為什麼繼承開始,就不能去提領被繼承人的存款?
  • 如果去提款了會構成什麼樣的罪名?
  • 到底要怎麼提領被繼承人的存款,才不會違法呢?
【如何領取過世親人存款】遺產提錢是偽造文書和侵佔罪被告!!2招領錢免爭議 @RitaChang 

新聞:擅自提母親存款被告偽造文書和侵佔罪?

新聞報導有位兒子照料母親無微不至,母親對這個大兒子也相當信任,就將存摺和印鑑章都交給他保管,並授權他可以提領帳戶內的存款,當作母親平常的生活費和醫療費用。

但是最近母親過世之後,這位大哥拿著母親的存摺及印鑑章,到銀行把母親的存款250萬元全部領出,弟弟發現大哥擅自領取母親的存款,非常的生氣 就對大哥提出刑事告訴。

經過檢察官偵查後,這位大哥就以涉嫌犯了:刑法的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和詐欺取財罪提起公訴。

你會不會嚇一跳?只是領了母親的存款,平常母親也是同意大哥這樣領錢的,為什麼母親去世了就變成犯罪行為?

相關新聞:擅自提領繼承財產,小心惹上官司

律師:常有繼承人不知法律領了錢才知犯法

律師瑋哥說他處理過不少親人過世案件,常有客戶要求律師對提領過世親人帳戶的人提出刑事告訴。

實務上經常發生被繼承人死亡後,繼承人領走了被繼承人留在銀行的存款,這時候其他繼承人除了可以透過民事訴訟請求返還,這些盜領或侵占遺產的繼承人,可能也會觸犯刑事責任。

《民法》第6條規定:「人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

這個原因主要是因為在我國民法的規定,一個人在法律上,享有權利並負擔義務的能力,是始於出生終於死亡。一個人在死亡後權利能力就消滅了,他生前在財產上的權利義務,就由全體繼承人承受。若是有人想要處分遺產,就必須經全體繼承人同意。

像新聞中大哥沒有經過全體繼承人同意,就擅自提領母親帳戶裡的存款,也就是侵害共同繼承人弟弟的權利,弟弟就可以對大哥提出民事和刑事訴訟。

被繼承人生前口頭授權,過世後可以提款嗎?

假如這位母親生前除了口頭有答應,另外也用書面授權大哥提領自己帳戶款項,這樣子大哥是不是沒有犯罪呢?關於這點法院實務見解有2種說法。

一種是早期的法院認為,就算被繼承人在世的時候曾經授權,這個授權行為也會因為他的死亡,授權關係就消滅了。

因為死亡後權利主體已經不存在,所以被授權人當然不可以再用被繼承人的名義去進行任何法律行為。

不過最近的法院見解有些改變,就是過世的家人生前有囑咐,而且提領的金額確實用於喪葬後事費用。因為有生前委託授權可以用這筆錢,提領的人在主觀上沒有偽造或行使偽造私文書的故意,當然就不構成犯罪。

不過上面這些討論,都是因為有合理的額度下用來當必要的喪葬費用。

這個案例大哥提領了母親的250萬元,很明顯不是只為了墊付喪葬費用而已。這種大額的提款,除了侵害了繼承人的權利,如果母親在外面還有欠債,也可能侵害到債權人的權益。

這位大哥除了偽造和行使偽造私文書罪,還可能會被告侵占罪,所有不管有沒有授權,想偷偷提走大筆的遺產,一定會違法。

自作主張提領遺產構成哪些法律上責任?

一、刑事上的責任

1、持存簿及印章臨櫃提領

案例中這位大兒子在取款憑條上盜用被繼承人(母親)印章,就是屬於無製作權人冒用他人名義製作文書,而且還拿這個文書向銀行行員取款,可能構成刑法第216條、第210條偽造私文書、行使偽造私文書等刑責。(最高法院40年台上字第33號判例意旨參照)

2、如有不法所有意圖,可能構成詐欺罪或侵占罪

如行為人有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意圖,例如不是為支付被繼承人的,醫療費或喪葬費用等等,就將提領款項據為己有、支付私人開銷,因上述冒填提款單、交付偽造之提款單給承辦人員這些行為,會讓不知情的銀行承辦人員陷於錯誤而交付提領款項,就可能構成刑法第339條第1項詐欺取財罪(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1年度簡字第2070號刑事判決),這麼嚴重的罪刑真的不可以大意啊!

二、民事上的責任

因為家人過世的那一刻開始,名下的所有財產都是遺產,遺產是由全體繼承人共有,要提領花用遺產需得到全體繼承人同意。

所以盜領存款的人可能會涉及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不當得利返還責任

例如這位大哥在母親死已後,所遺留財產是屬於兄弟2個繼承人公同共有,他就不可以自已去提領或處分存款,否則會侵害了弟弟對遺產的權利,他就負有「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的責任。

此外,因為(哥哥)盜領存款因為無法律上的原因而受有利益,並致其他繼承人(弟弟)受有損害,盜領的哥哥也有「不當得利返還」的責任。

6步驟合法提領被繼承人的存款

在台灣的金融機構,原則上會要求下面6個文件資料:

  1. 申請人要提出存摺
  2. 存款人的死亡證明或除戶戶籍謄本
  3. 國稅局或稅捐處核發遺產稅繳清證明書
  4. 全體合法繼承人的全戶戶籍謄本
  5. 由全體繼承人親自持本人身分證、印章臨櫃辦理
  6. 填寫繼承存款申請書

如果繼承人沒辦法親自去銀行辦理,就需要另外出具印鑑證明及委託書,委託其他繼承人代表領取存款。

每個金融機構辦理繼承存款作業標準程序,可能略有不同,大家可以直接向各金融機構洽詢。

領遺產現金最安全的2種法律策略

一、預立遺囑

最安全的作法就是:生前預立遺囑,並指定遺囑執行人,讓他依照遺囑載明的治喪方法及領款的授權範圍,在被繼承人過世後,用這些存款辦理治喪事宜。

二、得到全體繼承人的同意

如果沒有照第一項先預立遺囑,最好就不要動這些遺產。建議取得全體繼承人的同意後,再去提領金錢支付喪葬費用,而且千萬不要提領超過一般治喪行情的費用,以免被法院認定為高額取款,侵害被繼承人生前的債權人權益,可能又有觸犯侵占罪的法律風險。

從前面的案例說明大家就可以知道,在不同案件的個案發生的事實不同,法院先後的的見解也有差異。所以一般人在處理的時候,稍不小心觸犯法律上的罪責。

學習理財法律就知道如何避開法律風險,提早規畫就可以避免子孫或繼承人對簿公堂,這些都是長輩能為親人留下最好的禮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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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為律師先生瑋哥提供案例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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