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騷擾的法律救濟】4種性騷擾申訴和訴訟求償程序

by Ri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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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台灣的#MeToo運動引起了極大的關注,許多性騷擾事件在網絡上廣泛討論。然而,有些人可能對於性騷擾和性侵害之間的區別感到困惑,也不清楚在台灣有哪些救濟方式可以幫助受害人。在這篇文章中,將為大家介紹台灣的性平三法以及如何通報和申訴性騷擾的四種程序。

什麼是性平三法?

1、性別平等教育法

首先,讓我們來談談「性別平等教育法」,這是一部為了保障受教權而制定的法律。如果性騷擾事件發生在校園裡,涉及到校長、教職人員或學生,受害人可以向學校或教育局尋求幫助。根據《性平法》的相關條款,如果經過調查確定存在性騷擾行為,學校可以依法對加害人進行申誡、記過、解聘、免職等處分。

2、性別工作平等法

第二種法律是「性別工作平等法」,它旨在保障工作權利。當你在求職或工作過程中遭遇性騷擾,不論是老闆還是同事,你都可以向所在公司或勞工局尋求幫助。根據過去的法院判例,只要雙方存在業務往來關係,就有可能被判定為職場性騷擾。然而,並不是每一家公司的雇主都願意承擔這些責任,所以在職場發生性騷擾的許多受害人在離職後通常會選擇其他申訴管道。

3、性騷擾防治法

第三種法律是「性騷擾防治法」,這是一部適用於校園或職場以外一般性騷擾情況的法律。大部分受害人會選擇這種申訴管道,根據衛福部統計,一般性騷擾事件高達6~7成都是陌生人所為,例如在大眾運輸上被偷摸。

因為上面的性平三法是屬於行政法的範疇,只是發生的單位和人員職務不同而已,申訴的單位和程序有不同的選擇,接下來我們來看可以用那四種程序來進行申訴和訴訟。

延伸閱讀:被性騷擾該怎麼辦?4個處理重點,和7個舉證的方法

性騷擾的4種法律救濟程序

首先,讓我們來談談在遇到性騷擾事件時可以選擇的4種程序。(衛福部性騷擾防治宣傳文件)

衛福部性騷擾防治宣傳文件

一、行政申訴

行政申訴是根據發生的地方和情況不同,被害人可以選擇不同的處理方式。

  1. 如果性騷擾發生在學校,被害人可以向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性平會)進行申訴。如果行為人是校長,為避免利益衝突,被害人可以向教育部或地方教育局申訴。
  2. 如果性騷擾發生在職場,根據《性工法》的規定,雇主有責任防治性騷擾行為。如果受僱員工達到30人以上,雇主必須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和申訴懲戒辦法。如果性騷擾行為人是雇主,被害人可以直接向地方的勞動局或警察機關提出申訴。
  3. 性騷擾行為發生在校園或職場以外的情況,例如對象是親友或陌生人,被害人可以根據《性防法》向加害人所屬單位、警察局、社會局或地方的家防中心申訴。這些行政單位會依據行政法對加害人或公司的雇主做出相應的裁罰。
  4. 如果不確定該適用哪一種法規,可以就近前往警察局或社會局進行申訴,地方政府會將案件派發到適當的單位處理。

二、刑事訴訟

如果除了行政的申訴之外,刑事告訴就需要符合肢體碰觸的要件。例如行為人去親吻或擁抱,或是觸摸被害人胸、臀或其他隱私部位,就可以向警察機關或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不過刑事案件對於證據的要求,比行政申訴更嚴格。

刑法上會根據行為情節輕重,可能適用《性防法》第25條規定的性騷擾罪,或是《刑法》234 條的「強制猥褻罪」 。因為性騷擾罪和強制猥褻罪的差別,在於犯意和犯罪的持續時間,性騷擾罪是屬於告訴乃論,依法必須在6個月內提出。但強制猥褻罪屬非告訴乃論罪,司法單位調查時發現符合構成要件,就可以提出公訴 法律追訴期有20年。

不過究竟屬於哪一種犯行,這些事實都要交由檢察官來判斷,一般仍建議受害人要在6個月內先提出,證據也比較充分,以免日後損及權益。

除了性騷擾和強制猥褻罪之外,如果是用言論涉及公然侮辱、毀謗被害人時,也可以對行為人提出刑事告訴。一般言語性騷擾可能觸犯的刑事責任,大概有刑法第 309 條公然侮辱罪,或刑法第 310 條毀謗罪等等…這時就可以向警察機關報案,或直接到地檢署按鈴申告或遞狀提告。

三、民事訴訟(損害賠償)

假設被害人從行政申訴無法有效獲得救濟,當事人亦可循司法途徑,打民事損害賠償官司,要求精神撫慰金等。近期較有名的民事訴訟,是6月6日宣判的陳雪生性騷范雲案,最終陳雪生遭判賠8萬元。

因為前面的行政申訴和刑事責任,所判決出來的罰鍰都是繳給政府,如果因為性騷擾而造成實際的損害,可以提出民事訴訟來請求賠償。

因為性騷擾也屬於一種侵權行為,侵害人格尊嚴及名譽權,只要有因為這個事件而受到的財物損失,例如精神層面受到創傷,被害人都可以向法院提出民事賠償,求償項目可以包括醫療費用,心理諮商費和精神損失等…。提出的時最好檢附相關證明,像是診斷證明、就診掛號費單據等作為佐證。這時候法官會看雙方當事人的經濟能力、地位 家境和被害人受到的傷害程度 例如因此身心受損、得了憂鬱症等等 再訂出一定的賠償金額。

最後還是要注意民事的賠償,要在事發後2年內提出請求。

四、調解

所謂的調解,就是發生紛爭的雙方當事人,在調解委員的協調下互相讓步,尋求一個大家都可以接受的解決方案。假設對方提出要調解,建議可以先思考想不想進行調解,有意願的話再可進一步想想,可以接受的調解條件是什麼?

若調解成立則作成調解書,10日內將調解書及相關證據送至法院核定。調解不成立的話,受害人可以申請將事件移送司法機關,用訴訟來解決問題。但要注意調解如果經法院核定後,當事人就該事件便不得再訴訟了。

【性騷擾4大申訴管道一次看懂】性平3法該如何訴訟和求償?教你申訴、刑事、民事賠償和調解是什麼?【Rita橘子姐的理法院】

性騷擾可求助單位

最後如果對上面的相關程序還是不了解,可以請問誰呢?

  1. 縣市政府社會局
  2. 各縣市家防中心
  3. 打電話給113的保護專線
  4. 民間NGO組織:例如現代婦女基金會婦女新知基金會勵馨基金會等等

歡迎你把影片傳給需要的朋友和同學,希望你我在性平意識和保障還沒成熟的此刻,每個人可以為打造性別平等的社會 一起努力,傳遞性平知識讓社會更美好。

加注警語:本文內容僅供讀者為一般性參考,個案仍需經您諮詢專業人士以評估能否適用,因此,我們建議您應就遇到的問題尋求適當的專業意見。

本文為律師先生瑋哥指導贊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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