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辦繼承登記,會拍賣充公?如何拿回繼承遺產

by Ri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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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辦繼承登記,房產被拍賣

最近有位客戶來來諮詢,他和兄弟姐妹繼承了父親的土地,但是當初他們無法達成遺產分割協議,於是就一直沒有處理這筆遺產。

然而,令他們意想不到的是,有一天他們收到通知,繼承的土地已經被賣掉了。這才讓他們驚覺事態不妙,於是趕快尋求律師的協助,希望能夠取回父母的遺產。

你可能會好奇,明明已經有繼承人了,遺產怎麼會被充公呢?

【遺產未登記被充公】共同繼承談不妥,沒人辦繼承登記,遺產被拍賣怎麼辦?  @RitaChang 

根據台灣現行的法律,不只是沒有繼承人的遺產才會被充公,如果繼承人一直未辦理繼承登記,遺產也有可能被歸入國庫。

6個月內申請繼承登記

依據《土地法》第73條規定,土地或建物權利人死亡後,繼承人應於 6 個月內向地政事務所申請繼承登記,逾期申請者,最高甚至可處 20倍登記費額之罰款。

若超過1年仍未辦理繼承登記,地政機關會在每年4月1日公告繼承人於3個月內聲請登記。如果在公告期滿後仍未辦理,不動產將被列冊管理15年,期滿後仍未辦理,國有財產署就會將其公開標售。

土地法第 73 條

土地權利變更登記,應由權利人及義務人會同聲請之。其無義務人者,由權利人聲請之。其係繼承登記者,得由任何繼承人為全體繼承人聲請之。但其聲請,不影響他繼承人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之權利。

前項聲請,應於土地權利變更後一個月內為之。其係繼承登記者,得自繼承開始之日起,六個月內為之。聲請逾期者,每逾一個月得處應納登記費額一倍之罰鍰。但最高不得超過二十倍。

如何避免遺產被列冊、拍賣、充公

1、1年內沒登記,列冊管理

如果真的不小心疏忽了也別擔心,各地政事務所其實都會主動通知繼承人,並且會定期公告及通知繼承人辦理繼承。不過如果還是沒繼承人去辦理登記,1年後研會被列冊管理。

在地政機關列冊管理之後的的15年內,繼承人只需要去辦理繼承登記,就可以取回對不動產的所有權。

2、列冊15年後,公告標售

如果超過15年,已經被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就趕快看看是不是還在優先承買期間。

我國去年2022年針對土地法的優先購買權有修法。修法後,地政機關會應書面通知繼承人辦理繼承登記,標售公告期間由30日延長為3個月,優先購買期限由10日延長為30日。繼承人可以在決標後的30日內主張優先購買權,將遺產重新買回。

土地法第 73-1 條

土地或建築改良物,自繼承開始之日起逾一年未辦理繼承登記者,經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查明後,應即公告繼承人於三個月內聲請登記,並以書面通知繼承人;逾期仍未聲請者,得由地政機關予以列冊管理。但有不可歸責於聲請人之事由,其期間應予扣除。

前項列冊管理期間為十五年,逾期仍未聲請登記者,由地政機關書面通知繼承人及將該土地或建築改良物清冊移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繼承人占有或第三人占有無合法使用權者,於標售後喪失其占有之權利;土地或建築改良物租賃期間超過五年者,於標售後以五年為限。

依第二項規定標售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前應公告三個月,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就其使用範圍依序有優先購買權。但優先購買權人未於決標後三十日內表示優先購買者,其優先購買權視為放棄。

標售所得之價款應於國庫設立專戶儲存,繼承人得依其法定應繼分領取。逾十年無繼承人申請提領該價款者,歸屬國庫。

3、公開標售後,價金存國庫

最後,如果遺產已經被公開標售賣出,繼承人也沒有去主張優先購買權,就無法取回原本應該繼承的不動產。不動產拍賣的價金會存放在國庫專戶,繼承人也要在10年內依照法定應繼分領回出售後的價金。如果超過十年無繼承人申請提價款者,這些拍賣價金一樣會歸屬國庫。

儘早繼承登記,日後再分割遺產

簡單來說,雖然繼承土地,政府提供了非常長的時間給繼承人緩衝,但如果真的「拖太久」,那麼的結局就是收歸國庫。畢竟26年了,房屋土地給你你不要,拍賣折現你還是不要,資產不可能一直沒歸多,當然就會充公了。

回到我們的案例,吳先生的情況是繼承土地已經快20年了,要如何取回被列管的遺產呢?根據法律,他可以在15年內辦理繼承登記,以取回對不動產的所有權。然而,由於他的父母的土地已經被公開標售賣掉,根據法律規定,他可以在10年內依法領取出售後的價金。所以,吳先生只能儘快前往國庫專戶領取應繼分的價金。如果其他繼承人也是超過10年未領取,這些價金就會直接歸入國庫充公。

從以上的案例中,我們可以了解到,不僅沒有繼承人的財產可能被充公,即使有繼承人,但如果不積極辦理繼承登記,超過一定期限後,遺產也有可能被充公。

因此,對於還未處理繼承登記的遺產,我們應特別留意時間的限制,避免遺產被充公的情況發生。

【繼承遺產拿不到錢?】繼承人不配合,銀行保管箱不能開?房屋持分不公平?分割遺產訴訟是最公平的方法【Rita橘子姐的理法院】  @RitaChang 

加注警語:本文內容僅供讀者為一般性參考,個案仍需經您諮詢專業人士以評估能否適用,因此,我們建議您應就遇到的問題尋求適當的專業意見。

本文由律師先生瑋哥提供,同步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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