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弄假成真,省小錢花大錢的借名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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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稅或躲債用借名登記好嗎?
民間時常有人因節稅或躲債等理由,把原來屬於自己的不動產,和與自已的家人或親友私下談好,就把不動係所有權人登記為親友,這種登記方式叫作借名登記。很多人以為借名登記就是贈與,其實借名登記只是一種委任關係,常常會帶來不可預測的後果。
最常見有些父母把辛苦賺錢買來的房產登記在子女名下,也有夫妻一方買房,因為另一方條件比較好,就借名登記給另一方配偶,但仍是自已出資付錢。
這種把所有權登記在其中一個人名下,要怎麼判斷到底是贈與?還是借名登記呢?
如果想借名登記不動產給別人,需要注意什麼規定才不會要不回來?
上次影片有介紹過父母親想要送不動產給子女,有贈與、繼承、和買賣三種方法,每一種方法都有它的利弊。
影片連結:【父母給子女房產】贈與、買賣、繼承3方法那個最省稅?必學房產節稅方法
不過也有一些父母親,只是想用子女的名義來買房地產,並沒有真的想要送房子給子女,而是有其他原因才登記在子女的名下。
問題多多的借名登記
不過你知道嗎?這樣的「借名登記」,在實務的處理上,因為借名登記產生糾紛,往往發生在數年以後,事過境遷常常造成舉證困難,後面的訴訟會有很多的麻煩產生。
主要因為父母很少會用白紙黑字,和子女簽訂借名契約,等到子女長大之後,有可能認為在他們名下的財產,就是父母贈與給自已的。
反正當初父母也沒有說清楚或白紙黑字寫下來,既然自己已經是所有權人,本來就可自由的買賣處分自已的財產。
還有在實務上也有子女等到父母過世後,會主張父母給某一個子女名下的財產,其實是父母借名登記給他的,並不是父母親贈與的。
其他的繼承人就會來要求,將這筆房地產加入遺產來分配,這時到底是贈與?還是借名登記?每位繼承人常常是各說各話,而親人之間為了爭財產就互相提告上了法院。
什麼是借名登記?
所謂借名登記,就是當事人約定一方把自已的財產,以另一方的名義登記,出名登記的人只是名義上的所有權人,實質上仍由自已享有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權。並且這個財產產生的所有的義務,也是由自已全部負擔的。
不過在我國的法律中,其實是找不到「借名登記」四個字,但是因為在社會上已行之有年,所以法院的判決也會認定這是有的法律關係。只要不違反公序良俗及法律強制規定,把借名登記類推適用民法關於委任的規定
贈與就不一樣了,贈與的定義是財產所有人,以自己的財產無償送給別人,而別人也同意接受。
民法第 406 條:贈與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以自己之財產無償給與他方,他方允受之契約。
也就是說借名登記只是把財產登記在別人的名下,並不等於將財產送人。
所以父母因如果不是贈與,而只是借名登記在子女名下的時候,最好先和子女簽署「不動產借名登記契約」。
還要保留相關證明文件,例如不動產買賣契約書、不動產所有權狀正本、出資證明、房貸匯款單,以及房屋稅、地價稅這些單據。
否則父母借子女的名義登記,很容易被國稅局認為是贈與行為。若是沒有上面這些資料證明,常常會被認定為贈與而追討贈與稅。
借名登記有什麼風險
風險1、會被國稅局追稅
風險2、沒簽借名登記契約,不容易舉證
不論父母在世或是父母過世後,要把借名的財產返還回來,如果當初沒有簽「不動產借名登記契約」,只是父母口頭上說說而已,借名的子女又不肯還又該怎麼辦呢?
在沒有簽訂借名契約時,如果想要主張借名關係存在,就需提出很多的間接證據來證明。
例如:
- 父母即使將財產登記給子女,但是財產仍由父母親自己管理使用。
- 房產出租給別人,是父母在收租金。
- 房產的所有權狀是父母在保管。
- 由父母繳納房屋土地相關稅捐。
用這些間接的事,證明是借名登記。不過這種事後舉證困難狀況下,有時候上法院容易被判敗訴。
所以最好還是在借名登記的時候,就找律師先簽下「不動產借名登記契約」,會比較沒有爭議。
風險3、出名登記的人賣掉不動產
依最高法院的判決,即使第三買受人是惡意的,明知有借名登記之情形,借名人也只可以向出名人請求損害賠償,和追究其刑事上背信責任。但是已經不能請求第三買受人返還不動產了。
風險4、出名登記人欠債,房產遭拍賣
如果子女是登記名義人,他在外面有欠債,不動產可能會被強制執行,這時實際所有權人父母,也不可以主張房屋只是借名登記給子女,用來對抗強制執行的債權人。
所以借名登記真的是很不保險的一種理財方法。
常見的借名登記原因
因登記很麻煩,不過在實務上還是有許多名人的財產,有涉及借名登記的爭議。
新聞連結:當年為了房貸優惠,老家掛在公務員大哥身上…4兄弟鬩牆案例:借名登記沒契約該怎麼舉證?
事實上這種訴訟並不容易處理,因為沒有契約書要舉證相當困難,特別是在親友之間的登記更困難。
一般會用借名登記的原因有下列幾種:
1、節稅
不論是遺產稅、贈與稅,在購買時就直接過給子女,讓子女當人頭省下要繳納的稅賦。
2、辦貸款
有時會因為兒女或配偶有比較好的條件,例如低利率的貸款,或是青年首購貸款,為了節省利息支出,所以用兒女的名義持有不動產。
3、想隱藏財產
不管是有負債信用不良,還是避免親朋好友來借錢,或有公務員身分…。把房子登記子女名下,避免被發現財產,或被債權人強制執行財產。
4、父母幫孩子先行買房產
但父母還是希望保留所有權,由自已來收取租金或未來處分。因為所有權狀也是在父母手上,想等未來自已去世了,也不用寫遺囑、子女繼承也不用辦過戶了。
參考文章:【子女配偶的 #應繼分 怎麼計算?孫子竟然沒有繼承權?】
最好不要用借名登記
總括來說,借名登記是名不符實的法律關係。有時不小心還弄假成真,房子變成別人的。
所以法律關係這麼複雜,為了避免子女在父母死後爭財產,最好還是在生前就安排好書面契約,把父母的想法說的清清楚楚,並留下文書可以證明的證據或遺囑,才不會讓子女未來對簿公堂,傷了家族的和氣。
當然RITA覺得最最好的方法,還是不要把不動產借名放在任何人身上。
因為學了這麼多的理財工具,其實之前介紹的方法
就有很多可以達到借名登記的效果,像信託就不會不動產被賣掉,還沒辦法追回來。
不管是附負擔的贈與、保險金信託,還是用安養保險、遺囑遺贈,很多工具都可以利用來節稅,和傳承不動產給子女,大家可以來看影片學習理財的法律知識。
參考文章【保險金信託守穩子女教養、退休安養,小資族也能讓保險更保險的財產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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