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債子償?」避免繼承從天而降的債務
教你過世親人的存款、保單、股票、貸款,要去哪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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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到債務要馬上「拋棄繼承」嗎?
有人遇到了要開始繼承財產的時候,又不清楚被繼承人的財務狀況,總是要弄清楚到底是會繼承到財產?還是會繼承到債務?
不過,很多家庭是沒有事先預立遺囑,或是找專業的律師會計師把財產欠債清單盤點清楚,事先規劃。一旦遭遇親人往生,首先面臨到的就是「被繼承人究竟有哪些遺產」的困境。像是持有的股票、基金、保單等等,種類繁多,如果遇上親人走得突然、沒有交代清楚,可能要跑很多幾金融公家機關來搜集所有遺產資料。
最近有一個新聞,有人因為聽到說父母的遺產債務比較多,馬上就去法院申請拋棄繼承。事後才發現父母的遺產扣掉債務,還有500多萬元可以繼承,剩下的遺產就被下一順位繼承人,也就是他的叔叔拿走了500萬元。
這就是沒有經過調查財產清冊,馬上拋棄繼承的壞處。
新聞連結:親人遺產有限卻債台高築,光說「我要拋棄繼承」是沒用的!
影片分享:【如何查繼承多少財產】繼承到債務!該拋棄還是繼承?5步驟查繼承財產
新聞報導太平洋電纜的前董事長孫道存去世,因為欠債留下多筆的求償官司,累積債務200多億元,而他的女兒孫芸芸、孫瑩瑩及兒子孫智宏已拋棄繼承。
之前的新聞報導太平洋電纜公司的前董事長孫道存,在去年11月去世了。因為欠債留下數百億元的債務,而他的兒子女兒就是名媛孫芸芸姐弟,全部都已經拋棄繼承了。
延申閱讀:不想繼承債務?拋棄繼承與限定繼承有什麼不同? 限定繼承需要辦理嗎?
什麼是拋棄繼承?
民法第 1174 條 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前項拋棄,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拋棄繼承後,應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
拋棄繼承就是繼承人向法院表示,不繼承被繼承人的任何「遺產」及「債務」。只要在可以繼承時起 3 個月以內。用書面向法院提出聲請狀和相關資料就可以了。
而這種直接拋棄繼承的考量,通常是債務確定大過遺產金額才會採用的方法。
不過因為我國的民間習慣,事先準備好遺囑,把自已的財產清單都寫好交待給其他家人,真的只有少數人。
有很多的繼承人,都是不知道被繼承人的財產狀況。
也因此常常有人到了繼承的時候,到底是繼承債務多還是遺產多,自已都搞不清楚。
要如何才可以查到被繼承人的所有財產呢?
以前要辦理遺產繼承非常麻煩,需要跑戶政機關、國稅局、銀行、壽險公司、集保公司等,有時候還會漏掉。
現在只要去國稅局單一窗口就可以了。
申辦財產清單分為下面5個步驟
- 繼承人先到國稅局調閱被繼承人財產、所得清單。國稅局就會給一份「遺產稅財產參考清單」,裡面會記載被繼承人的財產(例如是不動產、公司的資產等)、還有一些稅務和贈與的資料。
- 還要到國稅局的單一窗口,去調閱被繼承人所有的「金融遺產資料」。這時國稅局的單一窗口會通報金融機構,讓各家金融機構查詢被繼承人所有金融遺產,包括存款、基金、上市櫃及興櫃有價證券、票券、保險、期貨、銀行的保管箱,還有是否有貸款和信用卡債務等資料。
- 申辦後在10天內,各金融機關就會將查到的資料,直接回覆給申請人,申請人就可以拿到被繼承人的金融財務清單。
- 等拿到得國稅局查詢的資料,還有各金融機關回覆的相關資料,就可以把這資料整理好全部的財產清單,向法院聲請「陳報遺產清冊」。
- 當向法院去聲請「陳報遺產清冊」之後,就會開始概括繼承的有限責任。
什麼時候該拋棄繼承呢?
在新的民法規定,有關遺產繼承的規定,已經不再採所謂的概括繼承,而是改成「全面限定繼承」,所以如果沒有去拋棄繼承,就開始概括繼承的有限責任。
民法第1148條 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不過,如果整個清算下來,發現債務已經大於繼承的財產,你也不想去參加限定繼承的程序,想要避開法院冗長的繼承程序。因為參與繼承程序不但要申請一堆資料文件,之後還要用財產清冊去一筆一筆還債,最後還是一毛錢也拿不到。
這時候就可以像孫芸芸姐弟那樣,直接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
拋棄繼承後,不能反悔撤回
如果決定要聲請拋棄繼承,一旦法院經過形式審查,確認之前準備的文件正確後,法院就會核發「准予備查函文」。裡面會聲明繼承權於繼承開始就失去效力。
因為事後反悔拋棄繼承,按照現在司法實務見解,一旦合法聲請的拋棄繼承,到達法院後就會即刻生效。
因此,拋棄繼承人不可以再向法院提出撤回的請求。
這個立法的目的,主要是為了維護繼承關係的安全,不能一直讓繼承財產反覆不確定,還有保障其他共同繼承人,和利益關係人的權益。
換句話說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是不能再反悔說要取消的。
最後還是要提醒,因為繼承的程序都具有時效性,錯過的話影響的財產權利很大。
雖然親人離世會有很多事情待辦,但是也一定要注意遺產和債務的繼承時效。
學習相關法律及稅務程序才會知道利害關係,如果覺得有需要,還可以事先尋求法律會計專業協助。
做好身後財產規劃,可以照自已的意思擬定分配財產,或是事先把金融財務狀況記錄保留好,就可以在傳承上比較放心,不用擔心一些財產後繼無人,也因為事先的規劃,留給後輩繼承人,更多的方便與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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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律師先生瑋哥提供法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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