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身世代」一個人單身獨老沒人照顧?6種方法守住財產安心養老

by Ri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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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人的老後,你準備好了嗎?

你有沒有想過,如果有一天必須一個人老去,趁著年輕時應該要事先準備的,有那些養老的事情呢?

現代的離婚率上升和少子化的趨勢,愈來愈少人會依賴傳統養兒防老,「獨老」已經成為社會的常態。我們都必須學習獨自面對老年生活的挑戰。

不過人生到了最後,實際陪伴我們的未必是配偶或子女。因為配偶可能會離婚或是比你早走,而子女成家立業後不一定在身邊

照顧你。現在許多單身族的晚年也是由其他親友,甚至是沒有血緣的朋友,大家互相照顧。

如果你想把財產贈與給真正照顧自己的人,或是當年紀大了生活無法自理時,如何確保自已的錢會被用在自己身上,而不是被騙或是落到有心人手中,下面提出5種方法,用法律來保護自已的老後財產和生活。

一、安養信託

單身獨老適合用來保障養老金

單身時要特別要注意,萬一生病失智失能了,避免自已老年了還遭到詐騙,或是沒有能力管理處分財產,可以事先規劃好安養信託,避免以後遇到財產的法律風險。

所謂的安養信託,就是把將財產交付給受託人,受託人必須依照雙方約定的方式來管理財產。

這種是把財產放在銀行信託管理,也為自已的資產建一個防火牆,預防有債務問題被拖累,或是被不肖的家人把錢騙走。

在台灣不少銀行都有承辦安養信託,但是目前民眾的使用率並不高

預防高齡金融詐騙

我們在進入老年會逐漸失去判斷能力,信託可以保障財產不被其他人覬覦,也稍微避免掉高齡的金融詐騙。

在法院常看到的高齡詐騙手法,就是鼓吹老先生老太太將定存解約,亂買基金或高風險金融商品,甚至賣掉房產來投資。

如果當事人已經將房地產信託,就不容易因為判斷力變弱,被騙走養老的財產。

延伸閱讀:單身獨老?給子女無負擔的愛!「退休安養信託」預約退休靠山不求人

【一人獨老怎麼辦】年老沒人照顧?6種方法守住財產安心養老【Rita橘子姐的理法院】

二、附負擔贈與

什麼是附負擔贈與?

所謂「附負擔贈與」,就是用約定以後要贈與財產的方法,讓對方完成一些任務,再用贈與財產來感謝對方的照顧。

贈與人和受贈人要簽訂契約書,在贈與財產的同時,受贈人必須履行雙方約定好的義務。

民法第 412 條

  1. 贈與附有負擔者,如贈與人已為給付而受贈人不履行其負擔時,贈與人得請求受贈人履行其負擔,或撤銷贈與。
  2. 負擔以公益為目的者,於贈與人死亡後,主管機關或檢察官得請求受贈人履行其負擔。

附負擔贈與運用方法

這種方法可以用有些父母,想將房地產過戶贈與給子女,但是又怕房屋太早過給子女,日後年老了可能被子女遺棄棄養。所以就在贈與房地產的契約書上,約定一些負擔的條件。

  1. 父母給子女財產,可以約定子女每月要探望父母幾次;
  2. 父母把房屋給子女,但約定子女要讓父母住在房屋裡直到離世。用契約把這些有「負擔」的事情,作為贈與房地產給子女的「條件」。
  3. 也有些單身或頂客族實際照顧者是親朋好友,例如姪子姪女或外甥子女,或是是沒有血緣關係的朋友,這些人在法律上都沒有繼承權,這時就會選擇用附負擔贈與,把財產贈與給對方,感謝他不離不棄的照顧。

如果日後受贈人不履行當初約定,贈與人就可以拿契約書,去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受贈人履行負擔義務,或是可以主張撤銷贈與,收回贈與給受贈人的財產。

不過因為附負擔的贈與該怎麼簽,後續還有很多細節需注意,有些贈與的財產甚至會拿不回來。

建議要做這種贈與契約之前,最好可以去諮詢律師或專業人士,以免拿不回財產房地產,反而讓自已的養老金財產損失。

三、扶養契約書

現在很多人會選擇和好友或姐妹共老,有人提供房子給親友居住,約定年紀大了互相協助生活起居。這種說好了老後要照顧彼此,只要不違反法律和公序良俗的前提下,其實也可以簽立扶養契約,來保障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我們該怎麼樣來簽訂扶養契約呢?

不論是和子女或親友要訂扶養契約最好是有見證人在場雙方在白紙黑字寫下的契約內容一定要清楚記載雙方有什麼樣的權利和義務

通常契約內容會寫一些報酬或利益的交換還有一定要寫的是,如果有一方違約時雙方的罰則是什麼?沒有約定罰責,雙方就沒有拘束力來履行這些負擔。如果日後有發生紛爭,至少還有書面的證據,也可以降低日後發生紛爭上法院,還舉證不出來的機會。

四、意定監護

單身獨老族因為家人都不在身邊,或是沒有家人的情況,就很容易會遇到,老年或生病時需要找人監護的問題。

以前我國民法的監護宣告程序,都是在年老退化或失智生病之後,認知能力已經出現問題,家屬才會幫生病的家人去聲請監護宣告。不過清官難斷家務事,法官常遇到這麼多家屬不知道選誰,才能真正幫助到失智或老人的情況。

後來民法就修正有了意定監護制度,可以讓我們在心智還健全的時候,就預先選擇我們信任的人,來擔任未來的監護人。

民法第 1113-2 條

稱意定監護者,謂本人與受任人約定,於本人受監護宣告時,受任人允為擔任監護人之契約。

前項受任人得為一人或數人;其為數人者,除約定為分別執行職務外,應共同執行職務。

如果有一天經過法官及醫師判斷,已經需要監護宣告程序來保護,這時法官就會照你事先指定的人,讓他來擔任你的意定監護人。這種監護人的人選可以不必選子女或親屬,只要任何一位你信任的成年人都可以。

延伸閱讀:意定監護是什麼?老了誰來照顧我?公證、費用、申請流程

五、預立遺囑

遺贈給沒有繼承權,但是你想照顧的人

不管是不是單身獨老族,都可以預立好遺囑做好遺產信託,讓自已決定如何照顧自已老後生活,也可以把最後遺留下的財產,用遺囑贈與給自已想要照顧的人。

根據我國民法的規定,遺產繼承人有配偶血親4個順位,單身的人過世時,可能沒有配偶、子女。而兄弟姐妹、父母和祖父母

不一定還在世,或是早就不相往來,在沒有遺囑也沒有繼承人情況下,遺產就會歸國庫所有。

如果年老年是由其他人來照顧,像是姪子姪女外甥子女,或是互相照顧的好友,在法律上並沒有繼承權,被繼承人一定要在生前立下遺囑,才能合法地把遺產,給這些照顧自已的人。

同時指定遺囑執行人免紛爭

最好可以同時指定遺囑執行人,要找你可以信任的親友,或找律師、公益團體當遺囑執行人,來幫忙執行遺囑的內容

現在法院很多發生遺產爭執的案件,都是沒有指定遺囑執行人。因為一旦過世後,不少的法定繼承人就去質疑遺囑的真實性。

法院常見到繼承人訴訟時說:

「怎麼會把錢留給非親非故的陌生人」

「一定是被騙簽下遺囑的」

於是繼承人拒絕辦理繼承財產,也不願意交付遺贈物。造成受贈與的人不但沒拿到好處,還要先上法院打官司,本來想感謝照顧的人,反而造成他的麻煩。如果能事先指定遺囑執行人,可以減少一些以後遺囑執行的紛爭。

六、長照險(長期照顧險)

投保長期照顧的保險,也是一種可以讓自已安心養老的財產規畫方式。

在你有能力和有財力的時候,買「長期照顧險」來分散風險。當我們年老需要長期照顧時候,保險公司就會開始分期給付,提供未來照顧的保險金。

因為根據衛福部的統計,年紀大了一旦發生需要長照時,每月要支出的長照服務費和材料費用都非常可觀。

依照我國長期照顧需求時間推算,最基本的都需要300多萬元,這筆費用如果沒辦法事先準備好,也可以用長照險來規避風險。適度規劃一些老年退休財務準備,會讓自已會更放心的享受老後生活。

上面這6種單身老後照顧法律方法,各自有優缺點和所需要的費用,不妨視個人實際的狀況,幾種方法互相搭配使用。

讓我們事先規劃好安心養老,讓自已多些保障 ,也不要留煩惱和爭執給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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