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財產分配經常會引發爭執。有一對父母因為怕工作不穩定的大兒子沒有能力買房屋,就想把唯一的一棟房屋贈與給大兒子,另外2個收入比較穩定的子女都沒有分配,造成其他子女的不滿。
如果是你會不會覺得父母太偏心了?還是覺得父母想怎麼處分財產都沒關係?
其實父母想要照顧經濟比較弱勢的子女,讓他有房屋住,不一定要把房屋過戶給他,而是把財產留給全部的子女繼承,有2種方法可以兩全其美解決這個問題。就是「信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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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患寡而患不均」預立不公平遺囑爭議多
在實務上,我們常聽到有些父母親生前就贈與財產給子女,造成兄弟姐妹爭執不休。
父母親不管分給誰多誰少,總是有人覺得不公平。
這個案例是因為大哥學歷不高,在工地打工,沒有結婚而且工作一直不穩定。弟弟是公務員收入比較穩定,姐姐在醫院上班收入也算不錯。父母親就覺得全家只有大哥能力不夠,未來居住和結婚都會有問題,所以想把唯一的房子贈與給大哥。
沒想到姊姊知道了非常生氣,認為是哥哥自已不努力,難道因為他比較窮,就要給他一棟房子去照顧他嗎?
但是當父母親的想法可能是,因為大兒子經濟能力比較差,女兒以及小兒子工作能力比較好,以後不致於以後沒有房屋可以居住,所以想把唯一的房屋贈與給大兒子。
這種擔心子女過得不好,本來就是天下父母心,令人感動也令人唏噓。
不過站在其他的子女的立場,就是父母把最主要的財產,全都贈與給一個兄弟,對其他的子女就是不公平。
有些子女不一定是貪心父母錢財,只是遇到被不公平對待,就覺得很不甘心。
贈與財產是所有權人的權利
在這邊要說一個法律觀念,就是任何人在生前想要處份自已的財產都是可以的。因為每個人本來就有處分自已財產的權利。
簡單的說,父母生前已經贈與出去的財產,在法律上,其他子女是無法再主張權利的(除非是因為結婚、營業或分居,會另有歸扣的問題),所以如果父母親在生前想把財產給大哥,其他的子女只能就尚未移轉的財產來繼承分配了。
生前的贈與,並不會像死後遺產還有應繼分和特留分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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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給子女住房不贈與房產2方法
如果父母親只是想要照顧比較沒有錢的子女,讓他有房屋住,但是因為也只有一間房屋,財產並不想全部給一個人,想要公平一點,把財產由全部子女來繼承,還有一種兩全其美的方法,可以幫助父母來實現這些願望。就是父母親可以去辦理「信託」。
信託的做法可以分成2種:
一、房屋信託+預立遺囑
例如上述的個案,父母直接和銀行簽信託契約,把房屋信託給銀行40年,把大哥當成房屋信託的受益人,讓他在40年內可以對這間房屋使用收益。
除了信託房屋以外,父母還要預先訂立合法的遺囑,遺囑就寫清楚等到40年銀行信託到期之後,這間房屋是留給3位子女共同繼承。在40年後銀行信託終止,每位子女照遺囑一樣有繼承權利。
大哥享受到前面40年的居住權利,但最後這個房產是照應繼分來分配給3個子女。算是不公平中最公平的方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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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遺囑信託
什麼是遺囑信託?
遺囑信託,就是利用銀行(信託公司)在信託期間幫忙管理遺產,專款專用,確保財產有照遺囑的內容來運用。
用遺囑設立信託帳戶,需要指定自已信任的人當作受託人(在台灣受託人就是銀行或信託公司),把要信託的財產移轉給受託人,而受益人就是指定要照顧的人。
在信託契約裡,銀行依財產所有人與銀行訂下的契約管理這筆財產,並支付給他的家人、子女或想照顧的人身上。
這個和第一個方法的差別,一個是生前就把房屋信託,一個是死後用遺囑信託。
所以上述的個案,在父母還在世時,房屋都在父母親的名下,他們想給誰住就給誰住。
當父母立下遺囑,再經過公證後,就可以到銀行辦理遺囑信託,等父母過世了受託人就照遺囑,把房屋信託40年給大兒子住。
不過要特別注意的是,到銀行辦理遺囑信託之前,要先找到可以信賴的「遺囑執行人」與「信託監察人」,因為如果遺囑有爭議(例如侵害遺產的特留分),或是遺囑執行人不執行遺囑內容,這個遺囑信託也會形同虛設。
所以遺囑信託一定要找可信賴的遺囑執行人或請律師協助,才有人監督遺囑信託開始生效後,可以遵照遺囑內容執行。
善用法律專業與金融工具,保障財產權益
上面這2種贈與和繼承的方法,是運用金融工具和法律規定,來幫助自已解決家族財產傳承的困擾。
父母對於每一個子女,或多或少有不同的安排,財產分配這種事情,外人很難評斷,只能說若是父母可以盡量做到公平,對於家庭的和諧還是有幫助的,畢竟都是自己的子女,因為子女爭產失和,實在不是父母當初所願。
學習理財法律知識,善用專業人士的協助,你可以有更多的選擇來解決自已擔憂的事情,又可以按照自已的意思來分配財產,也可以照顧到你最想要照顧的人,讓自已減少未來要掛念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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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為律師先生瑋哥提供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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