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父再婚要先給房產?子女驚!律師:守護老後財產2建議

by Ri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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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們年紀漸長後,感情和財產都是決定我們老後生活可否幸福安穩的重要因素。年紀大了找到真愛,當然值得祝福,但是感情之外,對於自己養老財產的保護,也變得尤為重要。律師瑋哥分享一個案例,來說明老年追求真愛想再婚,對老後財產保護的必要性。

案例背景:老年再婚,感情與財產的糾葛

有一位70多歲喪偶的父親,因在社區活動中認識了一位女伴,不到一年雙方就論及婚嫁。老父親覺得老伴可以照顧自己到身故,不用麻煩子女。然而,女方要求如果要結婚,就要將房產過戶一半到自己名下,聲稱年紀大了要有房子住,兩人也不可能有小孩,這樣再婚才比較有保障。

這位老父親認為這是合理的,因為要彼此照顧餘生,給一些財產也是他們愛的表現,但子女們對這個要求則充滿擔憂。最終,這段關係以女方領走300多萬的退休金準備結婚,但最後婚卻未結成而告終,當然,這筆錢也無法追回。

這個案例讓我們看到,人一旦談到感情,有時會失去理智,不論年紀多大,都可能將感情與金錢混淆在一起。為了讓退休生活更平安,每個人都應該學會如何保護自己的財產。

律師:用法律與金融工具,保護財產的2個建議

但是為了讓老後夫妻居住可以有保障,還要避免因感情而一時衝動將財產散出去,律師瑋哥(王冠瑋律師)建議,可以利用法律和金融工具來保護財產。以下是兩個具體方法:

1、附負擔贈與 (先給房產,附帶負擔義務)

附負擔贈與是一種雙方約定的贈與方式。如果你擁有較多的財產,不管是房地產或是現金,你可以先保留一部分,以備不時之需,再把另一部分贈與給照顧你的人。

例如結婚後,將部分房屋贈與過戶給再婚的配偶,但雙方需要簽訂附負擔贈與契約,明確約定贈與多少財產,並且受贈人必須履行照顧贈與人的義務。

這種有契約約定的方式對雙方都有保障:一方面,不會讓照顧者投入心力照顧你,到後來卻讓其他繼承人拿走財產;另一方面,不會讓受贈人不履行原先約定的照顧義務,如果發生違反了契約,你可以到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受贈人履行負擔義務,或是撤銷贈與,收回贈與給他的財產。最好再請公證人做公證,這樣雙方的法律關係更有保障。

延伸閱讀:贈與房產給子女,做「2件事」替自己留後路,如何撤銷贈與拿回財產?

2、信託 (不給房產,用信託提供居住權)

如果真的擔心未來沒有地方住,可以把老父親的房子做信託,讓老父親再婚的配偶當作受益人,在法律上有權利住在這房子30年,兒女不得拒絕。但30年後回歸到父親名下,萬一過世就當成遺產分配,這樣就可以取得雙方的平衡,同時也避免因感情因素而衝動把財產被別人拿走。

延伸閱讀:以房養老|在宅養老也有老後生活費,銀行以房養老注意3種優缺點

結語:養老財產的守護,只有自己才能保護自己

隨著年紀增長,我們應該更加重視財產的保護。保護自己的財產,不僅是為了自己的生活保障,也是對家人的一種負責,不讓自己成為別人的負擔。我們來學習在法律的框架內,規劃和管理自己的財產,避免因一時情感衝動,而造成無法挽回的損失。

畢竟,只有自己,才能真正保護自己。

加注警語本文內容僅供讀者為一般性參考,個案仍需經您諮詢專業人士以評估能否適用,因此,我們建議您應就遇到的問題尋求適當的專業意見。

本文由律師先生瑋哥提供案例,同步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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