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都聽過「有土斯有財」,很多人一輩子努力賺錢,買下一棟房子,想不用依靠別人來養老。未來還可以把房子傳承給子女。
不過我們也常看到「有了房子就拋棄父母」的新聞,確實有些子女拿了房屋就不管父母的生活了。於是很多人會選擇去世後才讓子女繼承,避免自已無法安心養老。
如果想要生前贈與財產給子女,又怕子女不孝順,在法律上有2種方法可以事先預防。
如果已經贈與了,子女真的不孝了,要如何事後補救,運用法律才能拿回贈與給子女的房地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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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財產給子女之前,做「2件事」替自己留後路
年長的劉媽媽詢問:她想把可以收租的房屋贈與給兒子,兒子也掛保證說贈與後,每月會將租金收入給母親做生活費。
但是她看了很多新聞,說子女常常拿了房產就對父母不理不睬,也沒盡到奉養的責任,有什麼方法可以贈與財產給子女,還可以事前預防子女不孝,為自己留下後路呢?
劉媽媽這個作法是非常正確的,因為贈與前的預防,會比贈與後再去討回房屋要簡單的多了。下面介紹2種方法。
1、「附負擔贈與契約」
父母可以在贈與財產之前,和子女簽下「附負擔贈與契約」。
在這個契約裡面和子女約定應該要完成的行為,例如:要求子女按月給付生活費用○○元;或把贈與的房子無償給父母居住直到終老;或要求贈與房地產的租金收益給父母收取。
當然子女也有拒絕的權利,他可能不想負擔這些接受贈與的條件,所以這是雙方面都要同意的贈與契約
2、「贈與」加「信託」的方式
父母想提早贈與房產給子女,也可善用信託這種金融工具,要求子女將受贈的不動產信託給父母,讓父母擔任受託人來管理及出租房產,而租金可由子女及父母為共同受益人,
由於不動產已註記為信託財產,子女也沒辦法隨意處分或出售房產。
如此一來,只要負擔少許的信託費用,就可以讓父母提早將房產贈與子女,又能達到保障自己養老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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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如果已經先把房產給了子女,子女又不孝不肯奉養父母,該如何拿回已經贈與出去的房產呢?
贈與後才發生「不孝條款」,撤銷贈與拿回財產
民法第416條規定:受贈人對於贈與人,有左列情事之一者,贈與人得撤銷其贈與:
一、對於贈與人、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旁系血親或二親等內姻親有故意侵害之行為,依刑法有處罰之明文者。
二、對於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者。
這個不孝條款有2種條件需要符合:
1、子女對待方式達刑法處罰要件,且須於1年內提出
也就是說子女不孝的行為,必須是刑法明文處罰的行為。
不過還須要注意的是,父母要舉證子女有侵害行為的證據。例如用錄音、錄影、截圖自行舉證,這樣勝訴機率才會比較高。
除了舉證之外還需要注意的是,這項撤銷權必須在受到侵害或知道不被扶養後的一年內行使撤銷權,否則超過一年也不能再主張撤銷權。
2、子女須要有扶養的義務,且父母沒有謀生能力
換句話說,就是父母親贈與之後已經沒有其他財產了,也沒有工作或足以謀生的收入,就可以主張撤銷贈與。
但是如果父母自己還有一些財力,或其他收入足夠維持生活,就不一定可以成功撤銷贈與。
法院實務上,父母要適用這一條不孝條款的規定,把財產拿回來並不容易,就是因為有上面的兩個條件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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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財產,事前規劃勝過事後補救
你發現了嗎?
事前預防的2種方法,用契約和信託就可守住子女和養老財產,會比事後用「不孝條款」去追討財產要容易許多。
雖然天下父母心想要多照顧子女,如果真的想要贈與子女財產,最好是事前安排有個完整的計畫。
你可以請教律師如何立下附負擔的贈與契約,或是用贈與+信託把財產先鎖住,一定要先把自己的養老生活顧好,再來考慮子女和財產的傳承。你可以用法律幫助自已預留後路,保障自已有個安穩的老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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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為律師先生瑋哥提供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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