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必寫一句話】大S查封汪小菲財產?離婚協議書5重點 #youtube79

by Rita
1.5K 瀏覽次數

最近大S和汪小菲離婚有關生活費的新聞,變成大家討論的焦點,其中有幾個問題,剛好都是離婚訴訟中很重要的關鍵,非常值得我們參考。

【離婚協議必寫一句話】大S可以查封汪小菲財產?離婚協議書5個重點

藝人大S控訴前夫汪小菲未履行離婚協議,從3月至今積欠了逾5百萬的生活費用,因此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這次從大S和汪小菲的離婚新聞,我們來學習5個離婚的法律重點。

一、選擇調解離婚有什麼好處

在台灣離婚有3種方法,協議離婚、調解離婚和判決離婚。

1. 協議離婚

雙方協議、取得共識後,合意離婚。協議離婚就是雙方都有意願離婚,趁雙方沒有太多情緒時,可以好好討論子女財產的事情,也不去討論離婚到底是誰對?誰錯?這種比較有機會「好聚好散」。把離婚的條件寫成書面,找二個證人當場作證,再到戶政事務所登記,就完成的協議離婚的程序。因此,快速也是協議離婚的特色。

2. 調解離婚

這是需要雙方向法院聲請調解,在調解委員或法官面前取得離婚共識,法院會製作「離婚調解筆錄」,效力等同法院判決,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調解離婚的好處是,調解委員的立場中立,有時候夫妻雙方沒辦法有共識時,用調解委員這些專業人士,可以讓雙方淡化情緒衝突,也比較容易達成協議。所以一般的協議離婚,如果慎重一點就送法院聲請調解,因為如果對方後來不履行自已的義務,例如像汪小菲不照協議書給生活費,或是不讓你看小孩的時候,還是要再到法院重新提起訴訟,還不如一開始直接到法院聲請調解、做調解筆錄,就直接有判決的效力了。

3. 裁判離婚

裁判離婚是透過法院訴訟,由法官來判決這段婚姻是否存續。在台灣只要到法院的離婚訴訟,一定會先經過調解程序,如果有調解成功,之後做成調解筆錄就直接結案。但如果是要用裁判離婚必須有法定事由,民法1052條第1項,有10種離婚事由,如惡意遺棄、不堪同居之虐待,你才可以用裁判離婚的方式。這種訴訟就可以打到第三審,可能會拖到2、3年之久,一個離婚訴訟打下來,真的是會讓人身心俱疲。

大S和汪小菲就是選擇調解離婚,因為調解離婚只要一次的裁定下來就解決了。

延伸閱讀:【3種離婚程序】離婚比結婚難? 協議離婚、協調離婚、裁判離婚流程條件

二、調解筆錄的效力與判決相同

這次大S能輕鬆查封汪小菲的財產,是和當初離婚時,簽訂的調解筆錄有關。因為調解筆錄是經過兩造當事人、律師、 調解委員協商所定的,條款通常法官也會審核,不管是生活費、 贍養費、撫養費、 遮羞費,該付的錢只要被寫在筆錄上面, 就必須要照約定來付款。

因為調解筆錄和確定判決有一樣的效力,如果違約了,就可以直接拿筆錄去強制執行。

所以像大S和汪小菲的調解筆錄,有答應給付生活費, 裡面載明要給付家用和子女的扶養費用,而且沒有約定生活費終止的時間。不過只要雙方同意在法官面前簽名,這個費用就確定下來不能反悔。 所以在簽離婚協議書時一定要特別的謹慎,思考過裡面的條款。

三、為什麼名人都喜歡選調解離婚

一般名人離婚都是各有考量,可能彼此的財產很多怕曝光,也可能有家暴外遇在法院舉證更麻煩。

而且調解離婚不像判決離婚,因為經過法院的審理,判決大部分會公開在司法院判決查詢系統裡面。所以如果不想自已離婚的隱私很容易被查到,或是有家暴外遇這些不為人知的問題,很多人都選擇協議離婚或是調解離婚,才不會光要打一個離婚訴訟,要上訴到第三審,還要把全部的身家和婚姻問題,攤開來在大眾前面讓人評論。

所以要離婚的名人或富豪,除非雙方真的談不妥離婚條件,一般是不會選擇判決離婚。

四、協議離婚效力弱,寫這句話可以直接強制執行

1、兩願協議不能直接強制執行

如果不想上法院調解離婚或裁判離婚,而是雙方私下協議好條件就好了,這種協議離婚的約定,如果有人反悔,例如不給看小孩,或是拒付費用,只用協議離婚是不能直接請法院強制執行。而是還要去法院提出告訴,用雙方當初簽的兩願離婚協議書,請求法院判決協議書約定的內容,經過了冗長的訴訟的程序判決後,你才可以拿判決去申請強制執行。

2、寫這句話,協議書經公證可強制執行

這種方法是雙方都已經同意的協議離婚, 最後協議書上面寫著有關金錢給付之約定如有違反願意逕受強制執行的字樣,並且把離婚協議書拿去公證,這樣也和判決有一樣的效力。如果一方違約了,就可以直接拿公證過的離婚協議書去強制執行。

五、生活費不是贍養費、撫養費

這次大S的離婚新聞,有很多記者是寫「贍養費」,但其實她簽的條件是「生活費」, 因為在我國的民法有規定,需要一定的條件才能夠請求對方給付贍養費。

民法第1057條規定 夫妻無過失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者,他方縱無過失,亦應給與相當之贍養費

延伸閱讀:【離婚3種金錢請求】贍養費、扶養費、剩餘財產分配有什麼不同? 

所以贍養費是要經過「判決離婚」,還要生活限於困難才可以請求。

一般會請求贍養費的人,通常是家庭主婦(夫),因為一輩子都在家裡從事家務工作,可能名下也沒有什麼財產,一旦判決離婚了可能生活會變得很困難,這種情況才可以適用贍養費的規定。

像大S本身就很有財力也很會賺錢, 並不是因為生活陷入困難,所以不符合贍養費的條件。

所以當初大S協商用生活費的方式來給付,內容就包含了子女的扶養費家居生活費用,或是隱藏一些身心補償費。

大S調解筆錄二個關鍵法律問題

一、離婚給付費用明確寫「金額」少爭議

一般有經驗的律師,不會只寫水電費、房貸這些籠統的費用,大部分會直接寫給付金額○○○元。

立離婚協議書的時候,一定要設想到日後再婚,或給付費用是不確定金額,萬一是自已承諾了,但未來付擔不出來的狀況。而且要找對律師,常辦家事案件的律師比較容易會想到這一點。

二、有財力爭取一次給付,或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省麻煩

如果對方是比較有財力,乾脆直接一次請求給付完畢,或是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以免後續要分期拿生活費,萬一對方不付了還要去催討, 來得更簡單沒有爭議。

像之前明星張清芳離婚,也是協議直拿了16億的財產分配,這些都是可以綜合考量的策略。

延伸閱讀:幫大S神布局的超強律師!她還替張清芳拿下16億贍養費…

三、汪小菲給付費用要寫「條件」或「期限」以免永無止盡付錢

汪小菲和他的律師這次發生的問題,就是沒約定停止付生活費的條件或期限。

一般律師會建離婚所給付的費用都會約定「期限」或是「條件」,避免自己的要付錢的義務永無止盡。

所謂的「條件」就是指,如果再婚了就不再付生活費。 而所謂的「期限」就是指付個3、5、10年。

千萬不要簽了協議書事後又反悔,法庭上把你們的協議記載在筆錄上,既然簽名了就要做到,不要小看司法的力量,因為有判決或筆錄,只要對方想查扣你的財產,法院都會因為這個筆錄同意做強制執行。

所以當你遇到任何有關法院的程序,千萬不要掉以輕心,覺得自已來談判就好了,一定要仔細的選任專業的律師協助你。

學習理財法律!善用專業人士,省錢減少糾紛。

【離婚協議書必寫一句話】離婚協議自保10個重點不怕離婚無效!

本文為律師先生瑋哥提供案例

我是Rita,分享熟年成長學習、退休理財法律知識

按讚加入粉絲團

延伸閱讀

GA瀏覽人氣:392
Blogimove部落格搬家技術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