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灣,如果您單身,只想把所有財產留給特定人,而不讓其他有繼承權的親人繼承,確實有些難度。因為我國《民法》有特留分的規定。民法特留分制度,是確保了特定繼承人享有最低限度的遺產份額。如何排除部分的繼承人或減少繼承財產的份額,把財產留給自己想要給的人?律師瑋哥提出4種方法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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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背景:單身族想把遺產全部給大哥,不給其他繼承人
林小姐50歲單身,她的親人有3個兄弟姐妹,但是只有一位是同父同母的大哥,其他都是後來繼母生的姊妹,彼此間親情非常淡薄。她詢問律師萬一身故,只想把房子和財產全部留給親哥哥,不想給其他的繼承人,應該怎麼做?
民法繼承的順位與應繼分特留分
我國民法第1138條與第1144條,繼承人分「配偶」「血親」兩種,單身族的繼承人少了「配偶」及「直系血親卑親屬」,所以繼承人按照順位就是
- 父母
- 兄弟姊妹
- 祖父母
因為林小姐的父母已過世,剩下3個兄弟姊妹是繼承人,這時想把財產給特定一個人,就需要注意民法的繼承順位,和同順位繼承人的應繼分和時留分。
參考文章:【單身理財安心養老】4個重點為養老財產把關,單身頂客獨老族必學
律師:4種方法,安排財產留給最愛
為了實現自主安排遺產的願望,律師瑋哥建議以下四種方方法,將法律規定的應繼分和特留分提前規劃,減少不想給的繼承人的財產比重,幫助你在法律框架內,最大限度地將財產留給你想要給的人。
1. 生前贈與
生前就將財產贈與給親哥哥是一種直接且有效的方法。
然而,這樣做需要繳納贈與稅,並且贈與契約最好通過公證來確保法律效力。不過如果進行大額贈與時,你必須先確保你在退休後的生活費用充足,避免因財產轉移而影響自己的生活品質。
律師也提供建議,如果生前就想贈與,可以搭配「附負擔贈與」契約,例如:林小姐讓大哥承擔起一些照顧妹妹的責任,把房子贈與給哥哥的同時,簽「附負擔贈與」的契約,每個月給妹妹2萬元的生活費用。如果沒有履行這個義務,妹妹是可以撤銷房屋贈與。
延伸閱讀:贈與房產給子女,做「2件事」替自己留後路,如何撤銷贈與拿回財產?
2. 預立遺囑
林小姐也可以立下遺囑,明確表示將所有財產留給親哥哥。雖然其他法定繼承人可能會主張他們的特留分,但遺囑仍是表達你意願的重要法律文件。在遺囑中,你可以盡量減少其他繼承人的份額,但必須尊重特留分的法律規定。
3. 遺囑信託
設立自益兼他益的信託是一種靈活的安排。這種信託可以在你生前照顧自己的生活,並在你身故後將剩餘財產交給親哥哥。遺囑信託不僅可以確保你的養老生活有保障,還可以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最大限度地滿足你的財產分配意願。
4. 投保保險或保險金信託
如果你有多餘的財力,可以考慮購買人壽保險,並指定親哥哥為受益人。或者,你也可以設立保險金信託,將保險金轉移到親哥哥名下。這樣可以避免遺產繼承中的糾紛,並有效地達到財產轉移的目的。
結論:提早規劃才能減少特留分的限制
即使採取上述措施,就算先贈與一部分,或是買保險信託,如果還有留下一些財產,特留分仍是一個無法完全避免的問題。根據《民法》第1223條,特留分是法定繼承人應得的最低份額,如果其他繼承人沒有犯剝奪繼承權的行為,你是無法通過遺囑或其他手段,完全剝奪他們繼承的權利。
在台灣,單身族想將所有財產留給特定親人,需要仔細的財務和法律規劃。通過生前贈與、預立遺囑、遺囑信託以及保險安排,你可以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最大限度地實現自己的意願。
特留分雖然無法完全避免,但提前的規劃可以幫助你在情感和法律之間找到平衡,確保你所愛的人得到應有的照顧。
加注警語:本文內容僅供讀者為一般性參考,個案仍需經您諮詢專業人士以評估能否適用,因此,我們建議您應就遇到的問題尋求適當的專業意見。
本文由律師先生瑋哥提供案例,同步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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