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怎麼查對方有多少財產】另一半惡意脫產怎麼辦?

by Ri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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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另一半是互相扶持渡一生,不好的另一半會在離婚時分走你的另一半財產,還惡意隱藏自已的財產,該怎辦呢?

離婚時夫妻雙方都要重新分配財產,不過就算共同生活很多年,你可能也不一定知道你的配偶有多少財產。何況離婚時雙方感情已經破裂,到底要怎麼才會知道對方的財產呢?

民法修正惡意脫產「追加計算」

在離婚案件中,有些人因為覬覦對方的財產,就在離婚之前,偷偷的把名下財產移轉出去,希望藉此脫產。在日後離婚計算剩餘財產分配時,如果自己名下財產比較少,不但將來不用分配財產給對方,還可以跟對方分得一半的財產。
後來為了避免這種惡意脫產的行為,影響配偶的權益,我國在2002年6月修法時,民法就新增了「追加計算」的規定。

不過有些家庭的財產是分開管理,想要知道另一半有多少財產並不是很容易。何況離婚夫妻要去查對方有多少資產,更是難上加難。

【不知道另一半財產?】離婚怎麼調查對方財產有多少?萬一另一半脫產該怎麼做?【Rita橘子姐的理法院】

之前提到離婚有三種方式,協議離婚、調解或和解離婚以及裁判離婚。如果是用協議(兩願)離婚是最好的,2個人能夠坐下來談,把財產分配好把離婚協議書簽好,這當然是最理想的狀況。

但現實比多的人是離婚已經撕破臉了,根本很難要求對方拿出全部財產一起分配,何況很多人根本不知道配偶有多少財產,萬一對方是有意隱藏財產,雙方就剩餘財產分配已經無法達成共識,就會進入到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訴訟。

剩餘財產分配訴訟,查對方有多少財產

對方不願意、不配合、不主動提出財產證明,一定要上法院打官司提剩餘財產分配訴訟,這樣才有辦法查對方財產。訴訟進行有2種方法可以查財產。

一、法院發函讓雙方去查調財產

夫妻雙方可以拿法院的公文,去向國稅局去下面2種財產

  1. 個人財產總歸戶。
  2. 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延伸閱讀:打贏了官司,對方名下無財產怎麼辦?教你合法查財產討債

二、法院函詢相關單位調查

  1. 向國稅局聲請函查稅務電子閘門系統調查財產資料

這種由法院函查的內容和自已去調閱,國稅局資料的內容都差不多,你可以查到對方的財產和所得有多少。

  1. 向壽險公會調查保險投保資料

有一些類型的保險金(保單價值準備金),也可以算在婚後的個人財產,加入離婚時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

延伸閱讀:【離婚保險金是誰的?】夫妻談離婚,原來保單也納入財產分配?3招必懂保單權利

  1. 到集保中心查集保帳戶的資料

這裡可以查到國內上市上櫃的股票。

  1. 查銀行和郵局的存款或基金

以上是比較經常使用的查財產方法,如果你已經知道有一些隱匿財產,也可以主動聲請法院調查。

法院調查完了雙方的所有財產,就可以按照夫妻的剩餘財產扣除掉負債,再一人分一半的財產了。

離婚前對方惡意脫產怎麼辦

這種情況下另一方是可以請求法院撤銷的

依照民法第1030條之3有規定惡意脫產,並且要追回的法條。

民法 第1030-3條 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財產之追加計算
1.夫或妻為減少他方對於剩餘財產之分配,而於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前五年內處分其婚後財產者,應將該財產追加計算,視為現存之婚後財產。但為履行道德上義務所為之相當贈與,不在此限。
2.前項情形,分配權利人於義務人不足清償其應得之分配額時,得就其不足額,對受領之第三人於其所受利益內請求返還。但受領為有償者,以顯不相當對價取得者為限。
3.前項對第三人之請求權,於知悉其分配權利受侵害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所以在離婚時起往前算5年內,配偶有這些惡意脫產的行為,都是可以追加進婚後財產的計算的。但是需留意時間點,要在知悉的六個月內,處分財產時起一年內請求法院辦理「撤銷」。

例如:對方在離婚前把財產過戶給其他人,或是刻意賤賣房地產拿走現金,或是假裝去借錢減少自已的總資產,都可以追加算入婚後財產。而且價值是以處分時之價值計算,也就是對方把財產贈與給他人時,或是賣房產當時的價格計算。

民法 第1030-4條 婚後財產與追加計算財算之計價基準
1.夫妻現存之婚後財產,其價值計算以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為準。但夫妻因判決而離婚者,以起訴時為準。
2.依前條應追加計算之婚後財產,其價值計算以處分時為準。

訴訟討回惡意脫產的請求,時效限制

不過,在發現對方惡意脫產,也不是一直可以去追回。為使這些權利的法律關係早日確定,維護社會的交易安全,所以權利都有時間限制。
當事人自知悉分配權利受侵害時起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如果有一方一直不知道配偶隱匿財產或脫產,法律最長保護期限5年,也就是說,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的時候(例如:離婚時)起算超過5年,當事人就不能再向對方主張了。

所以離婚時真的不清楚對方有多少財產時,真的要盡早去法院訴請離婚財產分配,調查一下雙方有多少財產,免得時效消滅就無法請求了。

離婚說是不幸也可能是幸運。人與人之間因了解而在一起,也可能因為更了解而想要分開。已經付出青春歲月,離婚時就更要注意法律賦予的經濟保障,包括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這些都是用心經營家庭,共同努力應得的權利。

在婚姻關係中,夫妻雙方都曾付出心力,也算是合夥經營家庭這個事業。離婚分家就像事業拆夥,還是要把這筆帳算清楚,千萬不要因為不懂,或是覺得不好意思而錯過請求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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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為律師先生瑋哥提供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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