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財產規劃、遠離遺產官司
常看到在規劃財富傳承的過程中,家長對於每一位子女、親屬,都有不同想法。有時會因為父母喜好,或是每個子女的經濟狀況不同,有的子女留遺產比較多,有的子女給的財產就比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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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繼承權的子女,父母可以完全不給遺產嗎?
其實這些爭議,常發生在法院的訴訟中。像長榮集團張榮發的遺囑風波,就是最好的例子。(新聞連結:張榮發遺產全給張國煒 大房三子張國政上訴…再開辯論)
如果所有財產只給其中一位繼承人,這時候常會遇到特留分的問題。
特留分其實是法律用來保障每位繼承人的繼承權利,你一定很好奇,特留分要怎麼計算?
如果不想照國定定的法律比例分配,真的想多給一些特定的繼承人,有沒有規避特留分的方法呢?
再換個角度來看,如果你的特留分被侵害了,你該如何主張權利呢?
今天就來介紹特留分如何運用妥當,保障自已和想要照顧的人的權益。
上次影片提到如果父母贈與財產給子女,但是日後子女不孝順了,父母就可以撤銷贈與,把財產拿回來。
影片連結:【子女不孝撤銷贈與】不扶養父母,贈與的房子可以收回嗎?
影片中有說到,被繼承人的女兒比較孝順,但是兒子是完全不扶養母親的,只會不斷回來向媽媽要錢。被繼承人可不可以把財產都留給女兒,而不留給兒子?
事先寫好遺囑 才會有特留分的問題
首先要 釐清一點就是特留分,一定是有立遺囑的狀況下才會發生。
所以如果沒有遺囑,或是遺囑沒有侵害到特留分,就一切按照民法規定的應繼分來繼承。
如果財產不想照法律規定的比例分給每一位繼承人,有沒有辦法減少特留分呢?
其實在民法特留分的立法意旨,是讓每位繼承人都有最低的繼承比例,假使父母特別喜歡一位繼承人,寫了遺囑交代將所有財產都由該繼承人繼承,特留分就會讓其他繼承人,依法還能夠繼承到一定比例的遺產。
民法特留分的規定,就是為了確保繼承的公正性,和保障「保障法定繼承人的未來生活」。這和英美法系的法律,有「絕對遺囑自由原則」不太一樣(現代亦修正賦予近親有“遺產酌給請求權”)。
依照民法第1187條規定,遺囑人於不違反關於特留分規定之範圍內,得以遺囑自由處分遺產。
所以就算生前有立遺囑,也必須「特別保留一定比例」的遺產給法定繼承人,這就是特留分的制度精神。
特留分如何計算呢?
依照民法第1223條規定:
繼承人之特留分,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二、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三、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四、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五、祖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所以用之前影片的例子來說,母親如果立了遺囑給女兒全部的財產,不孝的兒子一塊錢都不給,這分遺囑已經侵害到兒子的特留分。
按照案例,被繼承人只有二位子女,每人應該各分1/2的財產,這叫應繼分。
而兒子法律上保障他的特留分,是應繼分的1/2,所以兒子最少可以拿到法律保障他的1/4的遺產特留分。
而女兒只能把兒子的1/4特留分讓出來,自已可以照遺囑拿到3/4的財產。
想要自由處分財產 2招減少特留分
有些父母可能想問,我自已的財產,難道我不能依照我的自由意志,高興給誰就給誰嗎?
如果某些子女真的很不孝,甚至對父母有重大侮辱、虐待的情形,難道不能不給嗎?
或是我就是重男輕女,想給傳家的兒子多分一點,女兒少一點,難道不行嗎?
教你2招規避特留分的方法
要規避特留分的方法很多:生前贈與、保險或財產信託,只要懂法律就行了
- 第1方法.降低全部遺產的總額:
特留分是有遺產時才會發生的,它保障了繼承人可繼承遺產的最低比例,真的想要讓某個特定的繼承人拿多一點,或者是另外一個繼承人可以拿少一點,那麼只要想辦法降低可分配遺產之金額,自然可以降低特留分。
而降低遺產的方法,包括生前贈與、或是財產信託,都是可以考慮的作法。這些贈與或是信託,都需要在遺囑設立時一起來考慮。
像李媽媽本來遺產有1000萬,她在生前可以每年贈與給女兒900萬,最後只剩100萬元當遺產,這時兒子的應繼分就只剩50萬了。
- 第2個方法.剝奪子女的繼承權:
如果父母能舉證子女對父母有重大虐待或侮辱之行為,便有機會讓子女喪失繼承權,既然沒有繼承權,根本就沒有繼承遺產的權利了。
民法第1145條第1項設有規定:
只要繼承人有符合這些法律上的行為,父母就可以寫明原因(可以找律師專業人士記錄保存),讓子女的繼承權失效,自然就沒有特留分。
- 故意導致被繼承人或其他繼承人死亡或雖沒有致死卻因而判刑。
- 以詐欺或脅迫使被繼承人撰寫遺囑,或使其撤回或變更。
- 以詐欺或脅迫妨害被繼承人撰寫遺囑,或妨害其撤回或變更。
- 偽造、變造、隱匿或湮滅被繼承人的遺囑。
- 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虐待或侮辱情事,經被繼承人表示他不可以繼承。
如果繼承人對「喪失繼承權」覺得不服,可以向法院請求回復繼承權,爭取自己的權利。
如果特留分被侵害了如何爭取?
但有時候並不是子女不孝,單純就是父母偏愛,例如傳統重男輕女的家庭,認為女兒是別人家的媳婦,根本不用繼承家產。
所以有遇到侵害特留分的情形,便可以根據民法第1146條規定,繼承權如果被侵害,可以請求回復。
這時候全部的遺產就會重新分配,甚至會請法院進行裁判分割。
請求回復繼承權 自知悉不公平2年內
不過如果被侵害繼承權要特別注意,提起特留分訴訟是有時間限制的,要在知道遺產分配不公時的2年內提出。
發現金額分配不公平時,已經超過2年了怎麼辦?
只要在「繼承權生效的10年內」都還是有機會去討回應繼承的財產的。所以真的要注意在時效內上訴。
做好事先規劃 免於子孫對簿公堂
許多父母在規劃財富傳承的過程中,對於每一個子女,有時會有不同的安排,如何在傳承計畫與特留分之間取得平衡。
真的不想照法律規定的比例分配,也要事先尋求律師會計師等專業人士的協助,透過事前規劃。
要規避「特留分」方法也很多,像是利用生前贈與、保險、遺囑信託…方式,有效又合法照自已的意思來分配。
像王永慶家族就用海外信託方式,將他的財產中大約 6,000 億用來發展他掛心的「台塑集團」,只留下國內遺產 600 億用來分配給其法定繼承人,就是最好的案例。
最後Rita還是想再提醒一次:「法律只保護懂法律的人!」
如果想把財富照自已意思規劃,或傳給心中屬意的人選,只要有財產、懂法律、自然不會被國家的法律限制住,可以照自已想要分配的心願,也不會讓子女持續爭財產,互相上法院訴訟不已。
了解日常法律充分運用,真的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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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為👉律師先生瑋哥提供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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