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應該付多少扶養費?孝親費和扶養費有什麼不同?

by Ri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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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親費」和「扶養費」,這兩個名詞是不是常讓你傻傻分不清?我常聽到身邊朋友抱怨:「我每個月給父母這麼多錢,還不夠表孝心嗎?」但你知道嗎,法律上其實並沒有「孝親費」這個詞,只有「扶養費」有法律依據。今天這篇文章,我要用實例和法律觀點,幫你徹底釐清這個話題,也解答「父母有權要求子女支付孝親費嗎?」的疑問。

經濟能力有限的子女是否需要支付孝親費?

公司同事小志,今年30歲,他每月薪水大約5萬元,但其中2萬元都作為「孝親費」交給父母。問題來了:他的父母也是公務員退休,其實擁有穩定的退休金和房地產,經濟狀況相當不錯,但仍然堅持每月向小志索取這筆費用。因為工作關係,小志沒住老家,扣掉在外面租屋,和一些外食生活花費,自己生活很拮据,工作4年到現在一直存不到錢。他就來問同事,大家都給多少「扶養費」?沒想到,不少同事根本沒給父母錢。

  1. 孝親費屬道德自願:孝親費並非法律義務,而是一種出於情感與道德的支持。父母不能強制要求子女支付孝親費,金額更沒有法律上的標準。你可以根據自身經濟能力決定是否支付,以及支付多少。
  2. 扶養費須符合法律要件:扶養費是法律規定的義務,只有在父母無法以自身財產或收入維持基本生活時,才能依《民法》第1117條請求子女支付扶養費。

什麼時候子女需要支付扶養費?

根據台灣《民法》第1114條和第1117條,父母是否有權請求扶養費,取決於以下條件:

1、父母是否無法維持生活

並不是在任何情況,你都要無條件地扶養法律規定的這些人。民法第1117條有具體規定:

  1. 受扶養權利者,以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者為限。
  2. 前項無謀生能力之限制,於直系血親尊親屬,不適用之。

也就是,當一方不能維持生活(例如存款不足支付生活開銷、沒有固定收入),且沒有謀生能力的時候(例如有身心障礙或重大疾病等等,不能再勞動),另一方就對他有扶養義務。

而在子女扶養父母的狀況,則更容易觸發扶養義務的任務,只需要父母不能維持生活,不必再討論父母還有沒有謀生能力,子女就有義務扶養父母。

但是,如果父母名下有足夠財產或穩定收入(如租金、退休金等),則無權要求子女支付扶養費。

2、子女的經濟能力

法院在判斷扶養費的支付金額,還是會以子女的經濟能力為基礎,法律不會要求子女犧牲自己的基本生活水平來扶養父母。

    扶養費給多少比較合理?

    如果父母真的無法維持生活了,扶養費是不是父母開價多少,子女就要全盤接收?還是有根據子女本身的經歷能力而定,這又該如何判定呢?

    實務上,法院在判定扶養費金額時,通常參考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的「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

    以台北市為例,根據今年(2024年)的數據,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約為34,014元 ,所以台北的生活費真的很高哦!!如果是新北市,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約為26,226元。也就是說,若父母居住在台北市,且無法維持生活,他們可向子女請求分擔約34,014元的扶養費。

    不過,每位子女的經濟狀況不一,不一定都要繳相同的扶養費。法院會依照每人生活、經濟狀況分配,所得較高的子女負擔多一點,較低者則少付一點。

    但是,如果全部的子女加起來,財力都沒辦法負擔3萬多元,法官則會依據衛福部公告的「每月最低生活費」判定,以今年(2024年度)台北市19,649元為例,法院就會用這個金額給子女分攤。

    如何面對孝親與扶養的兩難?

    1. 孝親費:建立良好的家庭溝通

    孝親費屬自願性質,你可以與父母坦誠溝通自己的經濟狀況,避免不合理的支出影響自己的生活。

    2. 扶養費:理解父母需求,確認雙方財務狀況

    如果父母狀況不好,去理解父母的需求,主動與父母討論老年生活的安排。在父母主張扶養費時,子女有權要求確認父母的收入與財產狀況,確定是否符合法律上的「扶養費」條件,如果不是扶養義務,就回到孝親費的討論範圍。

    但是,如果父母提出不合理的要求,也儘量理性地溝通,避免家庭糾紛變成法院訴訟上的對立。

    3. 尋求法律協助

    若與父母的財務爭議難以調解,可以考慮尋求律師或法律服務單位的協助,確保你自身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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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由律師先生瑋哥提供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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