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大S和汪小菲離婚有關生活費的新聞,變成大家討論的焦點,其中有幾個問題,剛好都是離婚訴訟中很重要的關鍵,非常值得我們參考。
藝人大S控訴前夫汪小菲未履行離婚協議,從3月至今積欠了逾5百萬的生活費用,因此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這次從大S和汪小菲的離婚新聞,我們來學習5個離婚的法律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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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選擇調解離婚有什麼好處
在台灣離婚有3種方法,協議離婚、調解離婚和判決離婚。
1. 協議離婚
雙方協議、取得共識後,合意離婚。協議離婚就是雙方都有意願離婚,趁雙方沒有太多情緒時,可以好好討論子女財產的事情,也不去討論離婚到底是誰對?誰錯?這種比較有機會「好聚好散」。把離婚的條件寫成書面,找二個證人當場作證,再到戶政事務所登記,就完成的協議離婚的程序。因此,快速也是協議離婚的特色。
2. 調解離婚
這是需要雙方向法院聲請調解,在調解委員或法官面前取得離婚共識,法院會製作「離婚調解筆錄」,效力等同法院判決,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調解離婚的好處是,調解委員的立場中立,有時候夫妻雙方沒辦法有共識時,用調解委員這些專業人士,可以讓雙方淡化情緒衝突,也比較容易達成協議。所以一般的協議離婚,如果慎重一點就送法院聲請調解,因為如果對方後來不履行自已的義務,例如像汪小菲不照協議書給生活費,或是不讓你看小孩的時候,還是要再到法院重新提起訴訟,還不如一開始直接到法院聲請調解、做調解筆錄,就直接有判決的效力了。
3. 裁判離婚
裁判離婚是透過法院訴訟,由法官來判決這段婚姻是否存續。在台灣只要到法院的離婚訴訟,一定會先經過調解程序,如果有調解成功,之後做成調解筆錄就直接結案。但如果是要用裁判離婚必須有法定事由,民法1052條第1項,有10種離婚事由,如惡意遺棄、不堪同居之虐待,你才可以用裁判離婚的方式。這種訴訟就可以打到第三審,可能會拖到2、3年之久,一個離婚訴訟打下來,真的是會讓人身心俱疲。
大S和汪小菲就是選擇調解離婚,因為調解離婚只要一次的裁定下來就解決了。
延伸閱讀:【3種離婚程序】離婚比結婚難? 協議離婚、協調離婚、裁判離婚流程條件
二、調解筆錄的效力與判決相同
這次大S能輕鬆查封汪小菲的財產,是和當初離婚時,簽訂的調解筆錄有關。因為調解筆錄是經過兩造當事人、律師、 調解委員協商所定的,條款通常法官也會審核,不管是生活費、 贍養費、撫養費、 遮羞費,該付的錢只要被寫在筆錄上面, 就必須要照約定來付款。
因為調解筆錄和確定判決有一樣的效力,如果違約了,就可以直接拿筆錄去強制執行。
所以像大S和汪小菲的調解筆錄,有答應給付生活費, 裡面載明要給付家用和子女的扶養費用,而且沒有約定生活費終止的時間。不過只要雙方同意在法官面前簽名,這個費用就確定下來不能反悔。 所以在簽離婚協議書時一定要特別的謹慎,思考過裡面的條款。
三、為什麼名人都喜歡選調解離婚
一般名人離婚都是各有考量,可能彼此的財產很多怕曝光,也可能有家暴外遇在法院舉證更麻煩。
而且調解離婚不像判決離婚,因為經過法院的審理,判決大部分會公開在司法院判決查詢系統裡面。所以如果不想自已離婚的隱私很容易被查到,或是有家暴外遇這些不為人知的問題,很多人都選擇協議離婚或是調解離婚,才不會光要打一個離婚訴訟,要上訴到第三審,還要把全部的身家和婚姻問題,攤開來在大眾前面讓人評論。
所以要離婚的名人或富豪,除非雙方真的談不妥離婚條件,一般是不會選擇判決離婚。
四、協議離婚效力弱,寫這句話可以直接強制執行
1、兩願協議不能直接強制執行
如果不想上法院調解離婚或裁判離婚,而是雙方私下協議好條件就好了,這種協議離婚的約定,如果有人反悔,例如不給看小孩,或是拒付費用,只用協議離婚是不能直接請法院強制執行。而是還要去法院提出告訴,用雙方當初簽的兩願離婚協議書,請求法院判決協議書約定的內容,經過了冗長的訴訟的程序判決後,你才可以拿判決去申請強制執行。
2、寫這句話,協議書經公證可強制執行
這種方法是雙方都已經同意的協議離婚, 最後協議書上面寫著「有關金錢給付之約定如有違反,願意逕受強制執行」的字樣,並且把離婚協議書拿去公證,這樣也和判決有一樣的效力。如果一方違約了,就可以直接拿公證過的離婚協議書去強制執行。
五、生活費不是贍養費、撫養費
這次大S的離婚新聞,有很多記者是寫「贍養費」,但其實她簽的條件是「生活費」, 因為在我國的民法有規定,需要一定的條件才能夠請求對方給付贍養費。
民法第1057條規定 夫妻無過失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者,他方縱無過失,亦應給與相當之贍養費
延伸閱讀:【離婚3種金錢請求】贍養費、扶養費、剩餘財產分配有什麼不同?
所以贍養費是要經過「判決離婚」,還要生活限於困難才可以請求。
一般會請求贍養費的人,通常是家庭主婦(夫),因為一輩子都在家裡從事家務工作,可能名下也沒有什麼財產,一旦判決離婚了可能生活會變得很困難,這種情況才可以適用贍養費的規定。
像大S本身就很有財力也很會賺錢, 並不是因為生活陷入困難,所以不符合贍養費的條件。
所以當初大S協商用生活費的方式來給付,內容就包含了子女的扶養費家居生活費用,或是隱藏一些身心補償費。
大S調解筆錄二個關鍵法律問題
一、離婚給付費用明確寫「金額」少爭議
一般有經驗的律師,不會只寫水電費、房貸這些籠統的費用,大部分會直接寫給付金額○○○元。
立離婚協議書的時候,一定要設想到日後再婚,或給付費用是不確定金額,萬一是自已承諾了,但未來付擔不出來的狀況。而且要找對律師,常辦家事案件的律師比較容易會想到這一點。
二、有財力爭取一次給付,或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省麻煩
如果對方是比較有財力,乾脆直接一次請求給付完畢,或是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以免後續要分期拿生活費,萬一對方不付了還要去催討, 來得更簡單沒有爭議。
像之前明星張清芳離婚,也是協議直拿了16億的財產分配,這些都是可以綜合考量的策略。
延伸閱讀:幫大S神布局的超強律師!她還替張清芳拿下16億贍養費…
三、汪小菲給付費用要寫「條件」或「期限」以免永無止盡付錢
汪小菲和他的律師這次發生的問題,就是沒約定停止付生活費的條件或期限。
一般律師會建離婚所給付的費用都會約定「期限」或是「條件」,避免自己的要付錢的義務永無止盡。
所謂的「條件」就是指,如果再婚了就不再付生活費。 而所謂的「期限」就是指付個3、5、10年。
千萬不要簽了協議書事後又反悔,法庭上把你們的協議記載在筆錄上,既然簽名了就要做到,不要小看司法的力量,因為有判決或筆錄,只要對方想查扣你的財產,法院都會因為這個筆錄同意做強制執行。
所以當你遇到任何有關法院的程序,千萬不要掉以輕心,覺得自已來談判就好了,一定要仔細的選任專業的律師協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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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為律師先生瑋哥提供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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