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灣,隨著社會的變遷,重組家庭變得越來越普遍。然而,很多人不知道父母親再婚,會改變重要親屬的狀態,也會影響未來子女繼承財產的複雜問題。律師瑋哥探討一個真實案例,說明再婚父母,安排好子女財產傳承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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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背景:父親買房子給繼母,女兒不能繼承?
一位單親父親帶著女兒再婚,婚後買了一間房子,並將這間房子登記在繼母名下,一家三口和樂地生活在這裡。然而,幾年後父親和繼母先後過世,在辦理繼承時,繼母還在世的大哥主張他們才有繼承權,導致女兒不得不搬出這間和父母生活多年的房子。
這結果和很多人的想像不同,就算是後母,都是同住的一家人,感情又這麼好,為什麼不能互相繼承?
重組家庭成員感情好,財產沒規劃,小心遺產紛爭
這就牽涉到:繼子女可以繼承沒有血緣的繼父母財產嗎?答案是否定的。
根據台灣的法律,這位女兒並不是繼母親生的小孩,沒有血緣關係,也沒有被繼母收養,繼子女不是繼母的第一順位遺產繼承人,繼母遺留下來的房產,就算共同生活很長時間,繼子女在法律上是完全分不到繼父母的遺產。
律師:再婚族,4招傳承財富給繼子女
那麼,繼母名下的房產如果想要給繼子女,有哪些方法呢?律師瑋哥建議以下四種可行的解決方案:
1、收養
繼父母可以向法院聲請收養繼子女,這樣繼子女就能成為法律上的子女,擁有繼承權。這是因為再婚,可以繼承養父母財產最完整的作法。
律師提醒:一旦被收養,跟原生父親(或母親)就斷絕了親子的關係,包括扶養義務,繼承等,所以被收養前要仔細考慮。
2、預立遺囑
繼父母可以預立遺囑,把房產等遺產直接指定給繼子女。
律師提醒:需要注意牽涉到遺產,可能會涉及侵害其他法定繼承人的特留分,需要考慮進去。
3、贈與
- 生前贈與:繼父母在生前可以將房產贈與繼子女,如果怕生前贈與房產,萬一繼子女不孝順,不讓繼母住到老後,可以考慮用。
- 死因贈與:繼父母可以「書面契約」的贈與形式,在過世後以「死因贈與」給繼子女。(註:死因贈與係以受贈人於贈與人死亡時尚生存,為「停止條件」之贈與)
4、信託
父親可以將房屋信託給繼母居住,例如40年後或等繼母過世後,房屋所有權歸繼子女。這樣可以保障繼父母到老都有房子住,就算沒有收養,也保障繼女可以拿到父母的財產了。
延伸閱讀:老父再婚要先給房產?子女驚!律師:守護老後財產2建議
結語:再婚家庭更應該做好財產規劃
律師瑋哥建議,在再婚家庭中,最好先判斷繼父母是否還有其他順位的繼承人。如果繼父母沒有其他繼承人,上面四種方法都可以確保繼子女拿到遺產。
萬一繼母沒有繼承人,是他的娘家活得最久的人,又沒有事先做好上述的財產規劃,財產就會充公。像這個案子繼母的哥哥還活著,就會由繼母的兄弟姐妹繼承。
所以繼父母跟繼子女更應該重視財產的規劃,提早準備把愛留給最愛,如果不注意「法律上」繼承的順序,子女損失的是將是全部的遺產。
了解和善用法律的保障,再婚家庭更需要提早規劃,才能順利傳承所愛的家人。
加注警語:本文內容僅供讀者為一般性參考,個案仍需經您諮詢專業人士以評估能否適用,因此,我們建議您應就遇到的問題尋求適當的專業意見。
本文由律師先生瑋哥提供案例,同步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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