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新聞報導,有人利用家中有老人家年紀大有失智的症狀,詐騙集團會騙取他們的資料當詐騙人頭戶,或是騙取財產或買一些不適當的理財保險商品。家人常常是事後收到法院通知,或是錢都沒了,才發現長輩的失智問題很嚴重。今天就來介紹用「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是什麼?為什麼要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我們又該如何辦理這些程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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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監護宣告?和輔助宣告有何不同?
邁入中年、老年,不只應該先規劃好遺囑,更要好好了解監護宣告與輔助宣告制度。
我們在規劃身後的財產傳承中,有些人是先立下遺囑,把錢給自已最想要照顧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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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也都知道,人越活越老,因年老而逐漸失能,無法生活自理,甚至無法思考判斷的期間越來越長,像失智症患者在病程中由於逐漸會對金錢、財產以及生活上的基本行為失去辨識與處理能力。有時會不自覺的揮霍財物,特別容易遭到詐騙集團有計畫的詐騙、侵佔與非法移轉財產,引起許多法律糾紛。
也有的是在長輩失智、中風或意識不清時,子女家人會藉機領長輩的存款。這時我們就會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透過監護宣告防止財產被侵吞,保護其自身的財務安全和身體權益。
「監護宣告」與「輔助宣告」這兩者的差異在於,「受監護宣告之人」是一個已經沒辦法表達、理解的人,由法院和醫療單位來認證他在法律上已經再次如同小孩一般,需要指派監護人來代為決定相關事宜。
受輔助宣告的人是還有基本的理解、表達能力,所以不需要一個監護人來全權代理決定相關事宜。受輔助宣告人仍然可以自行決定一般事宜,只有在從事法律規定的一些重大行為,例如:借貸、保證、訴訟行為、不動產、汽車等重要財產處分、遺產分割等,都需要獲得輔助人同意。
監護宣告的聲請程序
一、誰可以聲請監護宣告?
本人、配偶、四親等內之親屬、最近一年有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檢察官、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
二、聲請監護宣告向誰聲請?要多久時間?
- 以書面向受監護宣告之人的住所地之法院管轄聲請。
- 書狀要寫明:聲請監護宣告,原因是什麼?(已達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不能辨識其意思表示之效果)、事實及證據,並提出診斷書、受監護宣告之人及聲請權人之戶籍謄本。
- 監護宣告是家事非訟程序,依少年及家事法院審理期限規則,法院會在8個月內將監護宣告辦理完畢。建議準備6個月~10個月的時間來作預估辦理的時間。
三、需要檢附那些文件?
- 聲請狀(可參酌司法院全球資訊網書狀範例)
- 應受監護宣告之人、聲請人、擬擔任監護人及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人的戶籍謄本各 1 份。
- 應受監護宣告之人的醫生診斷證明或殘障手冊影本。
- 其他法院要求提出的文件。
- 聲請人可向法院推舉監護人或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人之人選,並應檢附「同意書」及「親屬系統表」。(可參酌司法院全球資訊網書狀範例)
四、監護宣告需要多少費用?
- 聲請監護的宣告費用:依民事訴訟法之規定,要向法院繳納新台幣1,000元的規費。
- 醫院的醫師鑑定費用:醫院的鑑定費用大約是1~2萬元左右。醫學中心等級的醫院(如:台大醫院),安排鑑定要等比較久的時間,費用也比較高。選擇規模較小的醫院+將病人帶去醫院,時間上會比較快速。
五、法院會進行什麼程序?
- 安排《社工或家事調查官》進行訪視,並製作訪視報告
- 精神專科醫師進行精神鑑定(要另預先繳費給醫院),依家事事件法第167條第1項規定,法院應在鑑定人前訊問鑑定人及應受監護宣告人,但有事實足認無訊問之必要者,不在此限
- 確認監護人、開具財產清冊人之意願(同意書填寫)
- 法官開庭暸解案情(有時未必開庭)
- 法官裁定宣布結果,寄送書面裁定
六、法院如何決定監護人?
- 法院選定監護人時,應依受監護宣告之人之最佳利益,優先考量受監護宣告之人之意見,審酌一切情狀,會依職權就配偶、四親等內之親屬、最近一年就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適當之人選定一人或數人為「監護人」,並同時指定「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
- 法院選定數人為監護人時,得依職權指定其共同或分別執行職務之範圍(民法第1112-1條第1項)。
- 法院有時也會定多數人為監護人,採共同監護的方式並分配職務範圍。
未聲請監護宣告有什麼法律風險?
刑事上的風險:
如果一個人的意思能力已經嚴重欠缺,即便還沒有正式由法院裁定認證,也有可能被認定為沒有意思能力,這時候他的法律行為無效。如果家人仍然繼續使用應受監護宣告之人的印章,用他的名義去進行財產提領、花用、轉讓,家屬在刑事上很有可能有觸犯偽造文書、侵占的可能性。
民事責任的風險:
民事責任上,這段期間的財產移轉,應受監護宣告本人已經可能喪失行為能力,卻又還沒有正式受法院監護宣告,那麼,相關移轉是不是都有經過本人的合法授權?授權時的意識狀態如何?是否符合本人的意思?若沒有授權,財產移轉或領取後,是否用於應受監護宣告的人身上、是否有利應受監護宣告人?這些細節往往都難以確定,訴訟上也經常難以證明,因此特別容易發生爭議。
監護宣告可預防財產被偷過戶:
- 不動產要過戶或設抵押,除非經法院同意,否則不可以出售或轉讓受監護宣告人的不動產。
- 不能受讓受監護宣告人的財產。
- 不能用受監護宣告人的財產作投資(如:買股票基金)。
最後RITA提醒大家:家中長輩親人如果有需要監護宣告,千萬不要因為麻煩就不去辦理,因為要照顧長者已經很辛苦了,如果家族之間的關係不好,在照顧生活起居很難避免一些法律上要承擔的責任。除了長輩的財產的移轉、固定的花用,記得都要留下相關證明,也應依照長者的意思能力狀態,依法去聲請監護宣告(或者輔助宣告),才是最佳避免日後家人為了照顧或財產的事情爭論不休,最後還上法院訴訟證明自已的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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