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2023年在台灣有40多萬人忽然「轉大人」了嗎!
2023年1月起,我國的民法規定年滿18歲就算成年人了。依民法第12條及民法總則施行法第3條之1規定,成年年齡下修至18歲,並自112年1月1日起施行。
民法18歲可以做哪些事?須負哪些責任?父母和子女在法律上有那些影響?相關的財產稅務上,有那些法律要特別注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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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18歲成年上路後 可做哪些事?
1、可以申辦手機門號、和銀行打交道
原本在台灣未滿20歲者若要申辦手機門號,或是去申請信用卡、銀行開戶、辦貸款。還有租房屋和租汽車,都需要經過法定代理人同意。修法之後只要年滿18歲,就可以能自行辦理上面行為的簽名契約,不必再經過父母同意了。
2、結婚
民法原來規定,男18歲未滿20歲、女16歲未滿20歲,因為在民法還算未成年,結婚應得法定代理人同意。
現在民法成年年齡下修到18歲,而且為了落實性別平等,不論男女只要滿18歲的人結婚,就不用得父母同意,可以自行去辦理結婚登記。
3、可以提告民事和行政訴訟
原本未滿20歲的人,如果要提起民事或行政訴訟,都須要由法定代理人辦理。現在只要年滿18歲,就可獨立提起民事或行政訴訟了。
4、開公司做生意
按照公司法第128條,完全行為能力人得為公司發起人,以前要年滿20歲才可以開公司;現在只要滿18歲也可擔任公司發起人。
民法18歲成年「6大稅務影響」
一、綜合所得稅
原本20歲之前父母親有扶養義務,現在18歲就成年了,父母給付扶養費就縮短2年。除非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才能被報扶養。成年的子女應該要分戶出去,父母也不能把子女列為,受扶養親屬扣免稅額,子女需須要獨立申報所得稅。
二、房地合一所得稅
依所得稅法第4條之5第1項第1款規定,個人出售自住房地符合條件,可適用「重購退稅」及「出售房地所得免稅額400萬元、超過部分10%稅率」優惠,
自住要符合納稅義務人、配偶或是未成年子女,有設籍登記和居住連續滿六年。
如果只有未成年子女設籍在裡面,出售房地產的時候子女已經成年了,這時就不適用自用住宅地的優惠稅率了。
三、房屋稅
依房屋稅條例第5條第1項第1款規定,自住用房屋稅為房屋現值1.2%。如果是非自住用的房屋,就要3%至5%。
房屋所有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適用自住用稅率的房屋限3戶,但滿18歲子女就能單獨計算戶數。
四、地價稅
依照土地稅法第17條第3項規定,土地所有權人、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全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的土地限1處,如需申請第二處自用住宅用地,至少要有一名成年的子女設立戶籍,就可以多一處土地為自住使用。
五、遺產稅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規定,若有未成年子女是繼承人的話,年齡距離滿18歲的年數,每多一年遺產稅可以再多扣50萬元,當成年年齡變成18歲之後,等於從20歲成年門檻調降2歲,未成年的遺產稅扣除額度,直接會少掉100萬元的扣除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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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土地增值稅
在我國「一生一次」「一生一屋」,可以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10%),
因為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規定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名下只有1處房屋,而且符合持有及設籍連續滿6年,出售前5年無供營業或出租等,因此子女成年的話,也就多了另一間房屋一個省稅管道。
財政部相關法規文章:珍惜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的租稅禮物
民法18歲成年上路後 要負哪些責任?
- 為自己負責:民法第1084條規定,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有保護和教養的權利義務;民法第187條也有記載,未成年子女不法侵害他人權利時,父母須負損害賠償責任。修法後,父母就不再具有上述義務。意思就是,自已造業自已擔。
- 申報所得稅、繳納健保費:受到民法修正影響,之後年滿18歲且未就學、已具備謀生能力的子女,就必須分戶出去,自行繳納健保費用;也不能再列為受扶養親屬、報免稅額,須獨立申報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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