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說談錢傷感情,父母子女間談到錢也一樣。
近年來有很多新聞報導,一些父母因為年紀大了,也沒有辦法工作或生活困難,向子女要不到孝親費,就把子女告上了法院請求扶養費。
Table of Contents
子女一定要給父母「孝親費」嗎?
有客戶來詢問,法律上有規定子女一定要給孝親費嗎?父母在什麼情況下可以請求扶養費?而子女在什麼狀況下可以不用負擔父母的扶養費?
延伸閱讀:贈與房產給子女,做「2件事」替自己留後路,如何撤銷贈與拿回財產?
其實依照法律規定,並沒有孝親費這個名詞,真正的用語是「扶養費」,法律上沒有強制規定孝親費該給多少。
不過父母如果符合下面的狀況,不管子女願不願意,都必須履行扶養義務。
- 父母已經沒有錢了
- 名下沒有房屋財產或變現方法
- 已經無法負擔日常生活開銷
- 而子女有足夠經濟能力
符合這些要件,就可以成立給父母扶養費的條件。
一、父母要孝親費法律的依據?
法律上有規定扶養義務的條文,是依照(民法第1114條)規定,直系血親互負扶養之義務。
(民法第1115條)也規定,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時,直系血親卑親屬是第一順位,直系血親尊親屬就是第二順位。
所以按照法律規定父母子女是直系血親,父母本來就應該扶養年幼的子女,子女長大後對父母也有扶養的義務。
而且扶養義務和繼承遺產的人一樣,都有先後順序。
也就是說:如果今天是阿公阿嬤需要被扶養,第一順位要先找子女扶養,第二順位才可以找孫子女。
二、什麼請況可要求子女扶養?
民法第1117條有規定:受扶養權利者
- 以不能維持生活
- 無謀生能力者為限
也就是說如果是父母親要求子女扶養,只要父母本身符合「不能維持生活」的要件,就可以要求子女扶養。
所以如果父母有一些資產,或是還有工作收入可以維持生活,是很難訴訟請子女負擔扶養費。
但若是父母已經又老又窮困了,身上的財產已經不能維持生活,即使父母還有謀生能力,子女對父母還是要負擔扶養的義務。
目前法院曾經判決過的案件,有認定過以下2種情況,都算是「不能維持生活」的種類:
- 父母親名下都沒有財產
- 雖然有財產但無法變賣收益
例如雖然有土地、房屋的持分,因為是和其他人共同持有,而持分是不容易立即變現,也不一定可以取租金過活。所以法院不單只是判定有沒有財產而已,還要看這些財產能不能養活父母自已。
三、子女扶養父母要到何種程度?要犧牲自己和家庭嗎?
第 1119 條 扶養之程度,應按受扶養權利者之需要,與負扶養義務者之經濟能力及身分定之。
而應該要扶養的程度,按照(民法第1119條)規定,就會按照父母的生活需要,與子女的經濟能力和身分來決定。
至於法條中寫的「受扶養權利者之需要」,就是指父母生活的全部需求而言,例如衣食住行之費用、醫療費用、休閒娛樂費等,均包括在內。
但是在高齡化社會,對於像三明治的中壯年來說,常是上有父母,下有子女,夾在中間的壓力很大,同時對於父母與子女都有扶養的義務,其實是很辛苦的。
但是法院有判決認為,子女即使沒有餘力眾奉養,也要犧牲自己而扶養父母。不過若子女因負擔扶養父母的義務,而不能維持自己的生活者,依法可以減輕其義務,但不能完美免除責任(民法第1118條)
四、子女在什麼情況下可以不養父母
和前面的扶養義務相反的是,有些父母親可能對子女有不良行為,導致子女不願意扶養這位父母,這時候需符合那些條件才可以不扶養呢?
(民法第1118之1條) 父母對子女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子女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子女可以請求法院減輕其扶養義務。
- 對子女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的不法侵害行為
- 對子女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
如果父母對子女有前面的情形,法院得免除子女對父母之扶養義務。
其實大部分的父母對子女的養育之恩,並不是用法律的規定扶養費用就可以還清的,但是社會上確實也有一些不盡責任的父母,這時候不能只有保護父母的被扶養的權利。這時如果懂得法律,子女就可以向法院提出「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的訴訟」了。
五、法院會判多少錢當成孝親費?
扶養費並非父母開價多少子女就要全盤接收,法院會根據子女本身的財力能力而定。
在一般狀況下,法院會依照行政院主計處公布的「平均每人月消費支出」先判定。
例如:台北市的平均月消費30000元。住在台北市的父母,在符合請求扶養費的條件下,可以向子女請求分攤扶養費。
不過每位子女的經濟狀況不一,如果子女沒辦法負擔3萬多元,法官就會依據衛福部公告的「各縣市的最低生活費」當作標準。
例如:台北市一個月大約是18000元,台南市和高雄市大約是14000元。
如果還有兄弟姊妹,或者自己還有房貸小孩等等支出,每個人經由法院裁定要付出的金額,法院也可能只判給一個月幾千元。
而父母和子女到法院訴訟請求扶養,不但撕破面子也傷了彼此的情感。所以如果被要求孝親費,最好的方法是和父母好好溝通,在能力範圍內達成對父母孝順的心意。
如果確實有困難或是溝通無效,法律只是最後用來保護自已的手段。
做好退休理財規劃,養老不求人
每個人都該做好自已人生的財產規畫,如果改變不了父母,至少我們可以改變自已,從自己開始做好退休的理財規劃。儘量不要給下一代造成負擔。
因為扶養費是法律給你的義務;但孝親費卻可以是你愛的表現。
要有幸福的家庭,絕對不是倚靠法律就會成功。
延伸閱讀:父母給子女房產,贈與稅、買賣、繼承遺產稅3方法那個最省稅?
本文為律師先生瑋哥提供案例
我是Rita,分享熟年成長學習、退休理財法律知識
- FB【橘子姐的熟齡理法院】
- YouTube【橘子姐的熟齡理法院】
- 個人部落格【金融人咖啡館 coffeebanker.com】
延伸閱讀
- 應繼分是什麼?繼承順位怎麼算?孫子竟然不是遺產繼承人怎麼辦?
- 【借名登記安全嗎】財產放在家人名下,小心被侵占!法律自保重點
- 【借名登記】父母借名子女買不動產,借名登記和贈與有什麼不同?小心房子變別人的#YOUTUBE46
- 你有整理「金融清單」的習慣嗎?為什麼要準備金融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