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3種金錢請求】贍養費、扶養費、剩餘財產分配有什麼不同? #Youtube73

by Ri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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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愛情的逝去,退場前,別忘了保障自身和子女的權益

離婚除了感情債,還有財產也要算總帳。

有些人來辦理離婚時,常常搞不清楚贍養費、扶養費,還有剩餘財產分配這3種請求權,到底有什麼差別。

其實這3種是在不同狀況下,可以請求的財產並不會互相衝突。

【離婚3種金錢請求權】贍養費、扶養費、剩餘財產分配大不同?一定要搞懂的離婚權利【橘子姐的熟齡理法院】

一、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民法第1005條:夫妻未以契約訂立夫妻財產制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以法定財產制,為其夫妻財產制。

民法第1017條:夫妻的財產分為「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由夫妻各自所有。

台灣大約9成以上的夫妻,都是採用法定財產制,離婚就是婚姻關係消滅時,就會把夫妻的財產分成婚前財產和婚後財產。婚前財產不能算進來,婚財財產扣掉全部的負債之後一人可以分一半。婚後財產比較多的一方,就要把差額分給財產少的一方。

夫妻名下之婚後財產(繼承、無償取得、慰撫金不算)-婚姻期間債務=剩餘財產

舉例:夫妻白手起,法定財產制計算方法

妻子婚前有一棟300萬元的房子,幾年後離婚先生財產剩1000萬元,妻子除了房子之外,財產剩500萬元,二人沒有負債。所以夫妻離婚時,先算出兩人總財產的差額:

1000萬(夫)-500萬(妻)=500萬元的剩餘財產(夫要拿出來均分)

而夫妻二人就剩餘財產來均分,也就是每人分250萬元。所以妻子可以向先生要250萬元。

因為只算婚後財產,計算時要排除”婚前”已經有的財產。所以,妻子婚前的300萬房子,不能算在夫妻的財產之中。

延伸閱讀:90%夫妻都使用「法定財產制」!如何選擇適合你的夫妻財產制?

二、贍養費

民法第1057條:夫妻無過失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者,他方縱無過失,亦應給與相當之贍養費。

民法第1084-2 條:父母對於未成年之子女,有保護及教養之權利義務。

這個法條白話解釋就是要符合下面的4個要件,就可以申請贍養費裁判。

1、雙方經裁判離婚

也就是需要法院的判決書才算,其他自已協議、調解離婚的都不算。

2、請求的人生活已經陷入困難

如果身邊還有一些資產或有工作,並不會因為離婚而生活陷入困難,法院要判贍養費的機率也不大。

3、請求的人在離婚這件事上沒有過失

如果離婚的原因是雙方都有過錯,法院也不太可能會判贍養費了。

4、被請求的人要能負擔得起贍養費

如果雙方一樣都生活困難,就算判了另一方還是拿不出錢來,法院也不會判給贍養費。

法律上會有這個規定主要原因,有點類似夫妻互負扶養義務的延伸,避免其中一人在婚姻中掌握了經濟大權,而另外一人為家庭付出卻沒有經濟權,離婚時很可能因為沒有謀生能力,生活頓時陷入困難。

該請求多少錢?贍養費的計算標準

所以法院判給贍養費的金額,是以符合基本生活所需為原則,通常會以縣市政府公告的「月平均消費支出」為參考依據。

再依照雙方的身份地位、年齡,和參考被請求者的財力,來判斷請求的金額合不合理,才會裁決出適合雙方的贍養費金額。

給付的方式也會依狀況不同,分成一次給付或分期給付。

不過贍養費也不可能永久領一輩子,法院會判斷生活困難的狀態結束時期,之後就要自已負責生活,也不能再請求贍養費了。

例如,有時候會判付半年,或是已經找到新工作、有謀生能力為止。

贍養費的請求權時效只有5年

所以判決離婚後真的過不下去的時候,要在5年的時效內趕快向對方請求贍養費。

延伸閱讀:【離婚保險金是誰的?】夫妻談離婚,原來保單也納入財產分配?3招必懂保單權利 

三、扶養費

扶養費的條件和定義

第 1116-2 條  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扶養義務,不因結婚經撤銷或離婚而受影響。

民法第1119條:扶養之程度,應按受扶養權利者之需要,與負扶養義務者之經濟能力及身分定之。

因為父母有保護、扶養子女的義務,必須共同承擔扶養費用。

扶養費主要目的是為了保障未成年子女,在成長時所需要的一切生活費用。所以即使離婚,也要負擔扶養費直到子女年成年為止。

因此取得親權的一方,就可以向另一方請求未成年子女的扶養費。

扶養費的計算標準

法院判給扶養費的金額,會依據下面的狀況來判斷:

  1. 夫妻雙方的經濟能力、薪資、身分
  2. 照顧孩子的時間和子女實際需求
  3. 參考縣市政府公告「平均月消費支出」

再來決定夫妻雙方必須負擔的金額比例。如果夫妻雙方對此不滿或有意見,法官也會考慮雙方的經濟能力後,再決定2人的負擔比例。

婚姻走到盡頭一定有各自已理由,沒有了愛情,更現實的是要面對未來的生活,在離婚的時候,學習理財法律,把離婚贍養費和扶養費的差別皆清楚,充分了解要件和限制後,才能為自己與孩子爭取應有的權益。

贍養費 扶養費 剩餘財產分配
定義夫妻一方經裁判離婚後,陷入生活困難,另一方有義務扶養。對未成年子女的扶養義務,離婚後仍應負擔。夫妻共同經營家庭,婚後剩餘的財產扣掉負債2人均分。
要件1. 裁判離婚
2. 請求方生活陷入困難
3. 請求方無過失
4. 被請求方可負擔贍養費
子女出生到成年之間法定財產制
時效離婚時起5年子女成年前1. 知悉時起2年
2. 法定財產制消滅時起5年
請求期間從離婚時起,通常是到請求一定期間,或找到工作有謀生能力為止。從子女出生到成年為止法定財產制生效期間
(離婚就是結婚後至離婚時止)
贍養費、扶養費、剩餘財產分配3項比較表【律師瑋哥提供,RITA橘子姐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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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為律師先生瑋哥提供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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